方方:作家
摘要:一个人,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不在于他或她选择了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最重要的却是他们都有着自己选择的权利。
重要的是你意志的选择
说老实话,我刚从大学毕业出来时,自由自在地一个人生活,也曾常常想着是否独身。但那时候的生活条件远不如现在这样方便。无论做什么事情,比方扛煤气罐以及采购稍重一点的物品,你都拿它没奈何。更兼那时电信业不发达,大多人家都没电话,一旦生病,无处投诉,躺倒几天,竟会没人知道。所以我曾对朋友笑说:“瞧瞧瞧,想搞搞独身主义都没条件。”于是只好结婚。
结婚十几年后,一直都在怀念当年那种自由自在的单身生活: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有一份自己喜爱的事业,有几个可以常来常往或同去逛街的朋友,有一年之中数次天南地北旅游的机会,诸如此类。正是因为心里长存着这样的一份留念,以及对婚姻生活的厌倦,我又回到了以往独身的日子,所不同的是身边多了一个女儿。
当然,揣着这种留念和最终选择离异并非就后悔结婚。婚姻是自己选择的结果,无论过得怎样,都没有什么好后悔的;同样,独身或者离异也是一种选择的结果,无论过得好坏,亦没有什么可多加评点的。虽说是20世纪90年代了,世俗的精神和目光仍然让单身女性感到几分压抑和几分难堪,但已然无人害怕。这就是进步,是一个社会的进步。
我觉得,一个人,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不在于他或她选择了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最重要的却是他们都有着自己选择的权利。或选择婚姻,或选择独身,都是一种自然的选择,是按自己个人意志所做的选择。或许,这种选择在有的人是欢天喜地,在有的人却是迫不得已。但是,只要是自己最终做出了选择,就有着它理所当然的理由,旁人有什么权利和资格评说对错或是否?人生在世,当尊重的是自己生命的需要,而不是旁人的言论或者什么专家说法。
在自己的生活需要独身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能独身呢?独身又妨碍了谁呢?我觉得这似乎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必须尊重个人的选择,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现在正努力学习的东西——而在几十年甚至上千年来,我们对这些起码的东西全都闭目不认。
我倒是十分佩服那些在报上公开宣称自己是独身主义者的女性们,相对那些一生一世都要依附于男性生存,宁肯做牛做马、宁肯丈夫风流放荡包二奶、宁肯天天挨打挨骂、宁肯夜夜哭肿眼睛也绝不放弃婚姻的女人,她们的自信和独立、勇敢与坚强在这个以男人为中心的社会中放射着格外耀眼的光芒。这光芒足可以照亮某些正受欺凌和屈辱并且软弱无助女子的心灵,为她们苦难的生活带去希望:原来女人还可以有这样一种活法。她们可以,我为什么不可以?
应该说的是,一个女人,无论选择婚姻还是选择独身,都很好,关键是看她自己需要什么。
本文来源:《方方散文》,浙江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