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我如何写作

罗素,英国哲学家。

 

我不能假装自己知道如何写作,或佯称认识一个精明的批评家指点我需要以某种方式去改进我的文体。我顶多能够做到的就是把握各种尝试与一些事情之间的必然联系做个见证而已。

直到21岁之前,我希望在写作上多少按照约翰米尔的风格行事,我喜欢他的句型结构以及发展一个主题的方式。不过当时我已有别的想法,我想大概是引申自数学吧:我希望用最少量的词便能够把每一件事情说得一清二楚。也许当时我觉得与其模仿任何书卷气较重的模式,还不如效法出版商贝德克尔发行的旅游指南。我肯花时间设法找出最简洁的方法把某些事情毫不含糊地表达出来,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愿意牺牲追求美学上优点的一切企图。

但是21岁那年,我受到我的未来太太的兄弟史密斯一种全新的影响。那时候,它对于文章的内容不感兴趣,却对写作风格情有独钟。法国作家福楼拜与英国作家佩特是他的上帝,而我也真的快要相信学习写作之道就是模仿他们的技巧了。

史密斯给我提供了各种简易的规则,如今我只记得其中的两条:“每四个字就要置一个逗号”,“不要使用‘和’这个词,除非是在句首”。他最有力的忠告就是永远要重新改写。我自觉地努力去尝试,但是发觉我的初稿几乎总是比第二次写得好。这个发现从此便使我省下大量的时间。当然这并非适用于文章的实质内容,而只不过是它的架构而已。当我发现一个重要的错误时,我就全部重写。当一个句子所表示的内容令我感到满意时,再花时间去修饰而使它变得更好的情况在我身上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

渐渐地,我找到以一种最低程度的焦虑与不安的心情从事写作的方式。在我年轻时,每每对于一个新的严肃作品我总是用掉一段时间——也许是一段长时间——感到好像非我的能力所能及。我会把自己从恐惧——害怕自己写的永远不对头——折磨至一个神经质状态。于是我作出一次又一次无法令自己满意的重写尝试,而最后不得不把他们一一丢弃。

我终于发现这种胡乱摸索的努力只是在浪费时间。看来对我较为适合的方式是,在第一次思考一本书的主题之后,随之对这个主题给与认真的考虑,然后要有一段潜意识的酝酿时间,那是不能仓促行事的,而要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我会过分地深思熟虑。有时在过了一段时间后,我会发现自己出了错,以致无法写出我想要的书。不过我的运气一向较好。通过一个极其专心的阶段把问题深植于我的潜意识之后,他便开始秘密地成长,直到解决方案带着使人不能理解的清晰度突然浮现出来,因此剩下的只不过是把看来仿佛是某种神示的内容书写出来罢了。

一个有关我的写作过程最为奇特的实例发生在1914年初,从而导致我此后对它的依赖。当时我已答应给波士顿的罗威尔讲座讲课,我所选择的题目是“我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整个1913年我都在思考这个论题。包括在剑桥上课期间我的办公室,在泰晤士河上度假时的幽静小旅社,我极度的精神集中乃至有时忘了呼吸,而且由于我的出神冥想而引发阵阵不寻常的心跳。但是一切都是徒劳。每一个我所能想到的理论,我都可以察觉到它的致命缺陷。最后在绝望之余我前往罗马过圣诞节,希望节日的气氛可以使萎靡的精力恢复过来。我在1913年的最后一天回到剑桥,尽管困难依然没有获得解决,但是由于时间紧迫,我只好准备尽自己所能对速记员做口述。第二天早上,当她进门时,我灵光乍现,突然知道了自己要说什么,于是开始把整本书口述出来,完全没有片刻的犹豫。

我不想传达一个言过其实的印象。事实上,这本书颇不完整,而且现在我还认为有不少严重的错误。但它是当时我所能做到的最称心的论述,而以一种较为从容不迫的方法(在我可支配的时间内)所创造的东西很可能会更遭。不管对其他人可能适用的是什么,对我来说这是正确的写作方法。这时我才发现,就我而言,最好是把福楼拜与佩特抛到九霄云外。

虽然目前我对于如何写作与18岁时想的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但是我的发展过程无论如何不能说是直线式的。在20世纪初的最初几年,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我已较为华丽的词藻和张扬的写作风格为追求的目标。《自由人的崇拜对象》就是在那时候写的,现在我不认为它是一部好作品。当时我沉湎于诗人弥尔的散文体,他翻腾起伏的藻饰文辞在我的心灵深处到处回荡。我不能说现在我不再欣赏这些文体,只是对我而言,模仿他们便会诱发一定程度的虚伪性。

事实上,所有的模仿都是危险的。在风格上没有什么能够胜过英国国教祈祷书与基督教圣经的钦定英译本。但是他们在思想与感情上的表达方式不同于我们这个时代。除非写作风格是来自作家在个性上的内心深处和几乎是不由自主地表露,否则便不是好的写作风格。不过虽然直接的模仿往往遭人白眼,但是对优秀的散文体的通晓却得益匪浅,特别是在培养散文的节奏感方面。

这里有一些简单的写作准则——也许完全不像史密斯所提供给的那样简单,我想可以推荐给从事说明式散文体写作的人。

一,如果可以使用一个简单的词,就永远不要使用一个复杂的词。

二,如果你想要做一个包含大量必要条件在内的说明,那么尽量把这些必要条件放在不同的句子里分别说清楚。

三,不要让句子的开头导致读者走向一个与结尾有抵触的结论。

我们以下面一篇可能出现在社会学文章中的句子为例:

“人类之得以完全免除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行为模式是为由当某些为大部分实际实例无法达到要求的先决条件,经由一些不管是天生还是自然环境的有利机运的偶然组合,于早就某一人的过程中碰巧结合起来,由于在社交方面占有优势的做事方法,使他身上许多因素都背离了基准。”

试看,如果我们能够以浅显的文字给这段话重新措辞的话,那么我的建议如下:

“人类全部都是坏蛋,或至少差不多都是。那些不识坏蛋的人必然具有他们在先天和后天上非比寻常的运气。”

这段话较简短,也较为明白易懂,而且说的是同一回事。但是恐怕任何使用后者代替前者的教授都会遭到开除的命运。

这是我想到我要向听众中一些可能碰巧是教授的人提出劝告。我之所以被允许使用简朴的英文,是因为每个人都知道我可以选择去使用数学逻辑语言。以下面的陈述为例:

“有些人与他们已故妻子的姐妹结婚。”

我可以用一种经过多年的学习才能理解的语言来表达这个句子,如此变为我提供了使用的自由。因此我向年轻的教授们建议,他们的第一篇著作应该用只有少数博学之士才看得懂的术语去撰写。以此作为他们的后盾,从此以后他们便可以用一种“大家能明白的语言”道出一切他们所要说的。

目前,我们的生命仍然受到教授们的摆布,如果他们采纳我的意见,我虽然不像但也不得不感到对它们理应心怀感激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