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英:人生的四种境界

  人的精神境界,按其实现人生意义、价值的高低标准和人生在世的“在世结构”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个等级,即最低的境界,是“欲求的境界”。人在这种境界中,只知道满足个人生存所必需的最低欲望,《孟子》中所谓“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大概就是指的这种境界。这种境界,其“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

  第二个等级,是“求实的境界”。人有了自我意识,能分清我与物、我与他人,能把自己当做主体,把他人、他物当做客体。人在这种境界中,不再只是满足于最低的生存欲望,而是更进而要求理解外在的客观事物(客体)的秩序――规律。这种要求就是一种科学追求的精神,也可以说是一种求实的精神。随着科学追求的进展,也随着个人的日益社会化,人同时逐渐领悟到天地万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简言之,领悟到“万有相通”,其中不仅包括领悟到人与自然物之间的相通,而且包括领悟到人与人之间的相通。而对于人与人之间相通的领悟,很自然地使人产生了“同类感”,从而也产生了道德意识。

  这样,人就由第二境界进入了第三境界――“道德的境界”。人在这种境界中,以对万物一体相通的领悟作为自己精神追求的最高目标,作为自己所“应该”做之事而为之奋斗不已。但是,“道德境界”以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着距离为前提,以主客尚未达到最终的融合为一为前提。

  道德的实现与完成,既是道德境界的极致,也是“道德境界”的结束,这就开始进入了第四境界,即“审美的境界”。“审美的境界”属于“高级的主客融合”,它包摄道德而又超越道德、高于道德。在“审美境界”中,人不再只是出于道德义务的强制(尽管这是一种自愿的强制)而做某事,不再只是为了“应该”而做某事,而是完全处于一种人与世界融合为一的自然而然的境界之中。“自然而然”不同于“应然而然”,后者尚有不自由的因素,前者则是完全的自由。“审美境界”中的人必然合乎道德,必然做道德上应该之事,但他是自然地做应该之事,而无任何强制之意,自然在这里就是自由。美有优美与崇高美之分,我以为崇高美高于优美,它是审美境界的极致。具体地说,崇高美就是对万物相通之“一体”的一种崇敬感。我把这种感情称为“无神论的宗教感情”,

  这四种境界在个人实际的人生中,彼此的关系是极其错综复杂的。一般地说,人往往是四种境界同时具有。大概不会有人低级到完全和禽兽一样,只有“欲求的境界”,而没有丝毫更高的境界;也不可能有人只有最高的“审美境界”,而无饮食男女之事的“欲求境界”。事实是,各种境界的比例关系在各种不同人身上有不同表现:有的人以这种境界占主导地位,有的人以另一种境界占主导地位。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文化,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境界也各不相同。一个民族、一个时代,可以是这种境界占主导地位,另一个民族、另一个时代,可以是另一种境界占主导地位。例如,有的民族和时代的文化以科学的“求实境界”占主导地位,有的民族和时代的文化则以“道德境界”或“审美境界”占主导地位;而且,对个人境界的高低层次之分,并不等于就是判定一个民族的文化高低之分,其间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很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