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梦麟:教育家
个人之价值与教育之关系
教育有种种问题,究其极,则有一中心问题存焉。此中心问题惟何?曰做人之道而已。做人之道惟何?曰增进人类之价值而已。欲增进人类之价值,当知何者为人类之价值。然泛言人类之价值,则漫无所归。且人之所以贵於他动物者,以具人类之普通性外,又具有特殊之个性。人群与牛群羊群不同。牛羊之群,群中各个无甚大别,此牛与彼牛相差无几也,此羊与彼羊相差亦无几也。人群之中,则此个人与彼个人相去远甚:有上智,有下愚;有大勇,有小勇,有无勇;有善舞,有善弈,有善射,有善御:皆以秉性与环境之不同,而各成其材也。故欲言人类之价值,当先言个人之价值。不知个人之价值者,不知人类之价值者也。人类云者,不过合各个人而抽象以言之耳。
陆象山曰:“天之所以与我者至大至刚,问尔还要做堂堂底一个人么?”此言个人之价值也。我为个人,天之所以与我者至大至刚,我当尊之敬之。尔亦为个人,天之所以与尔者,亦至大至刚,我亦当尊之敬之。个人之价值,即尔、我、他、各个人之价值。识尔、我、他之价值,即知个人之价值矣。个人云者,与尔、我、他有切肤之关系。尊敬个人,即尊敬尔、我、他。非於尔、我、他之外,复有所谓抽象的个人也。
我国旧时之社会,由家族结合之社会也,故合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为群。今日文明先进国之社会,由个人结合之社会也,故合尔、我、他、各个人而成群。由家族结合之社会,其基础在明君、贤臣、慈父、孝子。由个人结合之社会,其基础在强健之个人。
何谓强健之个人?其能力足以杀人以利己者,非强健之个人乎?曰,非也。杀人以利己,是病狂也。犹醉酒而胆壮,非胆壮也,酒为之也;其能力足以杀人,非能力大也,利诱之也。强健之个人,不当如醉汉之狂妄,而当若猛将之奋勇。
“天之所以与我者,至大至刚”。我当如猛将之临阵,奋勇直前,以达此至大至刚之天性,而养成有价值之个人。做人之道,此其根本。
此“至大至刚”者何物乎?曰凡事之出於天者,皆“至大至刚”。卢骚(卢梭——引者注)曰:“天生成的都好,人造的都不好”。此即承认人之天性为“至大至刚”。教育当顺此天性而行。象山曰:“教小儿先要教其自立”。自立者,以其所固有者而立之,非有待於外也。
个人各秉特殊之天性,教育即当因个人之特性而发展之,且进而至其极。我能思,则极我之能而发展我之思力至其极。我身体能发育,则极我之能而发展我之体力至其极。我能好美术,则极我之能而培养我之美感至其极。我能爱人,则极我之能而发展我之爱情至其极。各个人秉赋之分量有不同,而欲因其分量之多少而至其极则同。此孔子所谓至善,亚里士多德所谓“Summum Bonum”(译即至善)。
个人之价值,即存於尔、我、他天赋秉性之中。新教育之效力,即在尊重个人之价值。所谓“自由”,所谓“平等”,所谓“民权”,“共和”,“言论自由”,“选举权”,“代议机关”,皆所以尊重个人之价值也。不然,视万民若群羊,用牧民政策足矣,何所用其“言论自由”?何所用其“选举权”乎?牧民政策,仁者牧之,不仁者肉之,牧之始,肉之兆也。故牧民政策之下,个人无位置,尽群羊而已。共和政体之下,选举之权,尽操於个人,此即尊重各人之价值也。政治因尊重个人,故曰共和,曰民权。教育因尊重个人,故曰自动,曰自治,曰个性。
我一特殊之个人也,尔一特殊之个人也,他一特殊之个人也。因尊重个人之价值,我尊重尔,尔尊重我,我与尔均尊重他,他亦还以尊重尔与我,我、尔、他,均各尊重自己。人各互尊,又各自尊,各以其所能,发展“至大至刚”之天性。个人之天性愈发展,则其价值愈高。一社会之中,各个人之价值愈高,则文明之进步愈速。吾人若视教育为增进文明之方法,则当自尊重个人始。
文字来源:《过渡时代之思想与教育》,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