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为人的情境

  弗洛姆(Erich Fromm,1900—1980)美籍德国犹太人。人本主义哲学家和精神分析心理学家。毕生致力修改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以切合西方人在两次世界大战后的精神处境。代表作品:《逃避自由》《为自己的人》《心理分析和宗教》《爱的艺术》等。

  每一个个人都代表着全人类。他是人种的一个特例。他是“他”,且他是“全体”;他是具有他的独特性的个体,在这一点上,他是唯一的,而与此同时,他又是人类全部特征的代表。他个人的人格是由对所有人都共同存在的人的独特性所决定的。因此,在讨论人格以前,必须先讨论人的情境。

一、人在生物学意义上的软弱性

  

  人和动物在存在上的首要区别是一个消极的因素:人在适应周围环境的过程中,相对来说,缺乏调节的本能。而动物适应环境的方式却始终如一;如果它的本能不再适应变化着的环境,那么,这类动物就会绝种。动物能通过主动地改变自身而使自己适应变化着的环境;但动物全然不会改变它所生存的环境。它以这种方式和谐地生活,这不是说它不与环境抗争,而是说它的遗传特征使它成为环境中稳定不变的部分;它要么适应环境,要么绝种。

  

  动物的本能越不完全、不稳定,头脑就越发达,因而就越具有学习能力。可以说,人是在进化过程中,本能适应力达到最低点时出现的。但是,他的出现具有了一种使他不同于动物的新特性:他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他有回忆过去、展望未来的能力,有用符号表示客体和行动的能力;他用理性规划并理解着世界;他的想象力远远超出他的感觉之范围。人是所有动物中最无能的,但这种生物学意义上的软弱性正是人之力量的基础,也是人所独有的特性之发展的基本原因。

二、人在存在和历史上的二律背反

  

  自我意识、理性和想象力破坏了“和谐”,而这种和谐是动物存在的特征。它们的出现使人成为宇宙的反常物、畸型物。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他遵从自然法则,且无力改变这些法则;但他又超然于自然的其它部分。当他是自然的一部分时,他却被与自然分开了;他无家可归,但又与所有动物一样,被囚禁在家中。他在偶然的时间和地点被抛入这个世界,却又偶然地被迫离开这个世界。他意识到自己,他明白他是无能为力的,他的存在是有限的。他看到了自己的结局:死亡。他永远无法摆脱这一存在的二律背反而获得自由。即使他想达到忘我的境界,他也不能做到这一点;只要他活着,他就无法消除自己的肉体——他的肉体要使他想要活下去。

  

  理性,是人的福份,也是人的祸根;理性迫使人永无止境地设法克服那不可解决的二律背反。在这一点上,人的存在不同于其它所有生物,人永远处在不可回避的不平衡状态中。人的生命不可能靠重复人种的模型而“活着”,他必须靠自己而活着。人是唯一能感到厌烦、感到不满、感到被驱逐出伊甸乐园的动物。人是唯一会感到他自己的存在是个问题,他不得不解决这个回避不了的问题的动物。他不能返回到与自然的和谐的前人类状态之中,他必须继续发展他的理性,直至成为自然和他自己的主人。

  

  理性的出现,产生了人的二律背反问题,这个问题迫使他不停地寻求新的解决之途。人类历史的推动力内在于理性的存在中,理性的存在使人得到发展;通过理性,人创造了人自己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他和他的同伴都感到安归家中。人所达到的每一阶段,都给人留下了不满和困惑,而这种困惑又促使他去寻求新的解决道路。“前进的动力”并非人生来就有,而是人的存在之矛盾促使人依其开始时的路线前进。人丧失了伊甸乐园,丧失了与自然的一体性,人成了永恒的流浪者(奥德赛、奥狄浦斯、亚伯拉罕、浮士德);他被迫继续前进,并不断努力,通过填写知识白卷上的答案,变未知为已知。他必须了解自己,必须说明他存在的意义。他被促使着战胜这种内在的分裂,因为他为渴望得到“绝对”所折磨,他为渴求另一种和谐所折磨,而这种和谐能消除他与自然的分离,与同伴分离、与他自己分离的祸根。

  

  这种人性的分裂,导致了我称之为存在的二律背反,因为,这种二律背反植根于人的真实存在中;它们是人所无法废除的矛盾,但人能以不同的方式抵制这些矛盾,这与人的性格和文化修养有关。

  

  最基本的存在之二律背反是生与死。对人来说,我们一定会死,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人意识到这一事实,而且这种意识深深地影响着他的生活。但是,死是生的真正对立面,而且,它是与生的体验无关的,并与生的体验不相容的。所有关于死的知识都不会改变这个事实,即死亡并不是生命中有意义的部分,而且,除了接受死亡这个事实外,我们对此没有任何事情可做;因此,就我们对生命的关切而言,我们失败了。正如斯宾诺莎所言,“凡有意志的人都会使生命充实”,而“聪明人所思考的是生而不是死”。人一直试图通过意识形态而否认这个二律背反,例如,基督教的永生概念,通过设立一个永存的灵魂而否认人的生命以死亡所告终这一悲剧事实。

  

  对必有一死的人来说,致命的打击是另一个二律背反:每个人都具有人类的全部潜能,然而生命的短暂却不允许人全面实现他的潜能,甚至在最有利的环境下,也复如此。个人的生命只有和人类的生命一样长,他才能分享人在历史进程中所呈现的发展。人的生命从开始到结束,都不过是人类进化过程中的一刹那,这一点与个人实现人的全部潜能之要求形成了悲剧性的冲突。人对他所能够实现的与他事实上所实现的这二者之间的矛盾,至少有一种模糊的感觉。而意识形态也倾向于通过假定人死后生命方完成、或假定一个人自己的历史时期就是人类最后的、圆满的实现,来调和或否认这一矛盾。还有的主张,生命的意义并不在于最充分的展现生命,而在于为社会服务和对社会尽职;个人的发展、自由和幸福,从属于国家及社会的福利,或从属于象征着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外在权力,与后者相比,个人的发展,自由和幸福实为不足一提。

  

  人是孤独的,但同时,他又与外人相联系。他是孤独的,因为他是一个唯一的实体,他与其他任何人不一样,他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当他必须依靠理性的力量独立作出判断和决定时,他一定是孤独的。然而,他不能忍受孤独,他不能与他的同伴毫不相干。他的幸福有赖于他感到,他与他的同伴、与过去和未来之人团结一致、休戚相关。

  

  与存在的二律背反截然不同的是,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许多历史的二律背反,这种二律背反并不是人类存在所必不可免的,而是人为制造、并可解决的,这种二律背反既可在它们产生时解决,也可在人类历史的随后一阶段给予解决。当代的矛盾——有丰富的用于物质满足的技术手段与无能力将它们全部用于和平及人民福利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它并不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矛盾,而是由于人缺乏勇气和智慧所产生的。古希腊奴隶制也许是一个很难解决之矛盾的例子,这一矛盾的解决只有到了历史的后一时期,人类平等的物质基础建立之时才能实现。

  

  存在和历史上的二律背反之间的区别是重要的,因为它们之间的混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那些把兴趣放在确认历史之矛盾上的人,急切地想要证明,历史矛盾是存在上的二律背反,因此,它们是不可改变的。这些人试图使人相信,“不应该是的就不可能是”,人应该顺从地接受他的悲剧性命运。但是,这种混淆两类矛盾的企图并不足以使人放弃解决这些矛盾的努力。人之精神的一个独特性就在于,当人面对矛盾时,他不会无动于衷,他会逐步树立起解决这一矛盾的目标。人类的所有进步就起源于这个事实。如果阻止人以行动对他所意识到的矛盾作出反应,那么,这些矛盾的真实存在就被否定了。调和矛盾、消除矛盾,是个人生活合理化及社会生活中意识形态(社会形态的合理化)的功能。然而,如果人的精神只有理性之答案和真理才能给以满足的话,那么,这些意识形态就毫无作用了。但是,人也有这样一个独特性,即把他的文化中大多数人所具有的、或权威所要求的思想,当作真理。如果调和的意识形态是由舆论或权威所倡导的话,人的精神就有所抚慰,尽管他自己并没有完全平静下来。

  人能够凭借以自己的行动消除历史的矛盾而对这些矛盾作出反应;但他不能消除存在的二律背反,虽然他能以不同的方式对此作出反应。人能通过缓减与调和意识形态而抚慰自己的精神;他能凭借在享乐或事业上的不断活动以设法逃避内心的不安宁;他能努力取消自由,并力图使自己返归为外在于他的权力之工具,使自己沉缅于这种工具的状态中。但是,他还是感到不满足,还是感到焦虑、不安。只有一种办法可以解决他的问题:面对真理;承认在毫不关心他命运的宇宙中,他的根本孤独和寂寞;认清对他来说,超越于他并能解决他问题的力量是不存在的。人必须承认他对自己负有责任,而且,他必须接受这个事实,即只有运用他自己的力量,才能使他的生命富有意义。但是,意义并不包含确定性;的确,对于确定性的追求阻碍了对意义的探求。然而,不确定才是使人发挥其力量的真正条件。如果人镇静地面对真理,他就会认识到,人除了通过发挥其力量、通过生产性的生活而赋予生命以意义外,生命并没有意义。只有时刻警惕,不断活动和努力,才能使我们实现这一任务,即在我们的存在法则所限定的范围内,充分发展我们的力量。人决不会停止困惑、停止好奇、停止提出问题。只有认识人的情境,认识内在于人的存在之二律背反,认识人展现自身力量的能力,人才能实现他的使命:成为自己、为着自己、并凭借充分实现其才能而达到幸福,这些才能是人所特有的能力——理性、爱、生产性的工作。

  

  人的行为最明显的特征是,人表现了极其强烈的情感和追求。弗洛伊德比其他任何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事实,而且,他试图根据他那个时代的机械论思想和自然主义思想加以说明之。他认为,那些并不明显地表达人的自我保护本能和性本能(或像弗洛伊德后来所提出的爱欲和死亡本能)的情感,只不过是那些本能的生物驱力之更间接、更复杂的表现。这种看法虽才华横溢,但他否定了这个事实——人的大部分情感追求都不能用本能之力量加以解释,这一点却不足以令人信服。即使人的饥渴和性追求完全得到了满足,他还是不会满足。和动物正相反,那时,人最迫切的需要不是解决了,而是刚开始。人追求权力、追求爱、或追求毁灭,他把生命的赌注押在宗教、政治、人道主义理想上,这些追求构成并表现了人之生命独特性的特征。的确,“人并不仅仅为了面包而活着”。

  

  与弗洛伊德机械论——自然主义的解释相反,另一种说明一直被解释为这样的意思:人有一种本能的宗教需要,这种需要是不能用人的自然存在加以解释的,而必须用某种超越于人、起源于超自然力量的东西加以说明。然而,这后一种看法是不必要的,因为这种现象能用对人之情境的充分理解加以解释。

  

  人之存在的不协调所产生的需要远超过人类早期的动物需要。这些需要导致了一种迫切的动力,在人自身和自然的其它事物之间恢复统一和平衡。人首先在思想上进行了恢复统一和平衡的努力。他建构了一幅作为参照框架的包括精神在内的世界之图像,根据这个参照框架,人能回答关于他处在何种境地、及他该干什么的问题。但是,这种思想体系并不充分。如果人只是一个脱离肉体的智者,那么,他的目标是可以通过综合的思想体系而加以实现的。但是,由于人是一个既有思想、又有肉体的实体,因此,他不仅要在思想中,而且还要在生活过程、情感和行动中反应他存在的二律背反。他必然追求他存在之所有方面的、统一的、整体的体验,以找到新的平衡。因此,任何一种令人满意的取向体系都不仅含有智力的因素,也包括着人在行动、行为的各方面都力求实现的情感和感觉的因素。人致力于一个目标、一种观念、或一种超越于人的力量(如上帝),是人在生活过程中,追求完整之需要的一种表现。

  

  回答人对取向和信仰的既定需要,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区别。在有些原始制度如万物有灵和图腾崇拜里,以自然物体或祖先来代表人寻求意义之答案。有些是无神论体系如佛教,虽然它的原始形态并没有上帝的概念,但人们通常仍称其为宗教。有些是哲学体系,如斯多葛学派,还有的是一神论体系,这种一神论体系以关于上帝的概念来回答人对意义的追求。在讨论这些不同的体系时,我们遇到了术语困难的阻碍。如果不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因历史的原因,“宗教”一词意为一种有神论体系、一种以上帝为中心的体系,那么,我们可以把这些体系统称为宗教体系,只是我们在术语中还没有一个通用的词,可以表示有神论和无神论这二种体系,也就是说,一切试图对人追求意义作出解答的思想体系和使人自己的存在变得有意义的努力,都可以用一个共同的词来表示。由于缺乏一个较好的词,因此,我把这些体系称为“取向和信仰的框架”(frames of orienfaction and devotion)。

  

  然而,我想强调的是,还有许多其它的追求完全被当作世俗的追求了,但它们却植根于同样的需要中,由此,宗教和哲学体系产生了。我们不妨考察一下,在我们这个时代所观察到的:我们看到,在我们的文化中,无数人倾全力达到成功,追求声望。在其它文化中,我们已经并还在看到,对以征服和统治为特征的独裁制的狂热崇拜和追随。我们颇感吃惊的是,这些情感的强烈程度,它甚至常常比自我保护的动力还强。我们很容易为这些目标的世俗内容所欺骗,并把它们解释为性或其它类似生物性追求的结果。但是,追求这些世俗目标的强烈程度和狂热,与我们在宗教中所看到的狂热是否真的一致?所有这些取向和信仰的世俗体系是在它们力图提供答案的内容、而不是在基本需要上不同吗?在我们的文化中,这幅图象是如此的靠不住,因为,大多数人“相信”一神教,而他们的真正信仰却属于那些比基督教的任何形式都更接近图腾崇拜和偶像崇拜的体系。

  

  但是,我们必须作进一步的考察。认识这些由文化所形成的世俗追求的“宗教”本质,是理解神经病和非理性追求的关键,我们必须把后者看作是对人追求取向和信仰的回答——个别的回答。如果一个人的体验是由“他对家庭的固定作用”所决定的,他没有能力独立行动,那么,他事实上是一个原始祖先的崇拜者,他与无数崇拜祖先者的不同只是在于,他的体系属于个人、而不是文化上所形成的。弗洛伊德看到了宗教和神经病之间的联系,并把宗教解释为神经病的一种形式。然而,我们所得出的结论是,神经病应被解释为宗教的一种特殊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以个体,不定型为其特征。关于一般的人之动机问题,我们所得出的结论是,虽然所有人都共同具有取向和信仰之体系的需要,但满足这些需要之体系的特定内容则有所不同。这些不同是价值上的区别;成熟的、生产性的、有理性的人选择一种允许他成熟、具有生产性和理性的体系。而那些在发展上受到阻碍的人,必然回复到原始的、非理性的体系,进而延长并增加他的依赖性和非理性,他将停留在人类数千年前就已克服的、最典型的水平上。

  

  由于对取向和信仰之体系的需要是人存在的固有部分,因此,我们能理解这种需要的强烈程度。对人来说,确实没有比这更有力的其它能量源泉了。人在有或没有“理想”之间,并没有选择的自由,但他在不同类型之理想的选择上,是自由的,他可以自由地选择尽力于崇拜权力和毁灭,还是献身于理性和爱。所有人都是“理想主义者”,都追求某些超越于获得物质满足以外的东西。他们所相信的理想有种类的区别。人的思想中,最好也是最邪恶的现象,不是他的肉体,而是他精神上的这种“理想主义”(idealism)。因此,有种相对论观点声称,某些理想或某些宗教情感是有价值的,这一说法本身就是危险而错误的。我们必须了解每一种理想,包括那些世俗意识形态中人之共同需要的表达;我们必须判断,这些意识形态的真理性、增进人之力量发挥的程度、以及它们对生活在这个世界里的人之平衡与和谐需要的真正回答的程度。然而,我们要重复道,要理解人的动机,必须先了解人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