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人生目的和自由

  作者简介:钱穆(1895—1990),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 。代表作品:《先秦诸子系年》《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国史大纲》《中国思想史》《中国学术通义》等。

  整个自然界像是并无目的的。日何为而照耀?地何为而运转?山何为而峙?水何为而流?云何为而舒卷?风何为而飘荡?这些全属自然,岂不是无目的可言。   

  由自然界演进而有生物,生物则便有目的。生物之目的,在其生命之维持与延续。维持自己的生命,维持生命之延续。植物之发芽抽叶,开花结果;动物之求食求偶,流浪争夺;蚁营巢,蜂酿蜜,一切活动,都为上述之目的,先求生命之保存,再求生命之延续。生物只有此一目的,更无其他目的可言。而此一求生目的,亦自然所给与。因此生物之唯一目的,亦可说是无目的,仍是一自然。   

  生命演进而有人类。人类生命与其他生物的生命大不同。其不同之最大特征,人类在求生目的之外,更还有其他目的存在。而其重要性,则更超过了其求生目的。换言之,求生遂非最高目的,而更有其他超人生之目的。有时遂若人生仅为一手段,而另有目的之存在。   

  当你晨起,在园中或户外作十分钟乃至一刻钟以上之散步,散步便即是人生,而非人生目的之所在。你不仅为散步而散步,你或者想多吸新鲜空气,增加你身体的健康;你或在散步时欣赏自然风物,调凝你的精神。   

  当你午饭后约友去看电影,这亦是一人生,而亦并非是你之目的所在。你并不仅为看电影而去看电影。你或为一种应酬,或正进行你的恋爱,或欲排遣无聊,或为转换脑筋,或为电影的本身内容所吸引。看电影是一件事,你所以要去看电影,则另有目的,另有意义。   

  人生只是一串不断的事情之连续,而在此不断的事情之连续的后面,则各有其不同的目的。人生正为此许多目的而始有其意义。

  有目的有意义的人生,我们将称之为人文的人生,或文化的人生,以示别于自然的人生,即只以求生为唯一目的之人生。   

  其实文化人生中依然有大量的自然人生之存在。在你整天劳动之后,晚上便想睡眠。这并非你作意要睡眠,只是自然人生叫你不得不睡眠。睡眠像是无目的的,倘使说睡眠也有目的,这只是自然人生为你早就安排好,你即使不想睡眠,也总得要睡眠。   

  人老了便得死。死并不是人生之目的,人并不自己作意要死,只是自然人生为你早安排好了一个死,要你不得不死。   

  病也不是人生之目的,人并不想要病,但自然人生为他安排有病。饥求食,寒求衣,也是一种自然人生。倘使人能自然免于饥寒,便可不需衣食,正如人能自然免于劳倦,便可不需睡眠,是同样的道理。   

  人生若只专为求食求衣,倦了睡,病了躺,死便完,这只是为生存而生存,便和其他生物一切草木禽兽一般,只求生存,更无其他目的可言了。这样的人生,并没有意义,不好叫它是人生,更不好叫它有文化,这不是人文,是自然。   

  文化的人生,是在人类达成其自然人生之目的以外,或正在其达成自然人生之目的之中,偷着些余剩的精力来干另一些勾当,来玩另一套把戏。   

  自然只安排人一套求生的机构,给与人一番求生的意志。人类凭着它自己的聪明,运用那自然给与的机构,幸而能轻巧地完成了自然所指示它的求生的过程。在此以外,当他饱了,暖了,还未疲倦,还可不上床睡眠的时候,在他不病未死的时候,他便把自然给与他的那一笔资本,节省下一些来自作经营。西方人说,闲暇乃文化之母,便是这意思。   

  文化的人生,应便是人类从自然人生中解放出来的一个自由。人类的生活,许人于求生目的之外,尚可有其他之目的,并可有选择此等目的之自由,此为人类生活之两大特征,亦可说是人类生活之两大本质。   

  然而这一种自由之获得,已经过了人类几十万年艰辛奋斗的长途程。只有按照这一观点,才配来研究人类文化的发展史。也只有按照这一观点,才能指示出人类文化前程一线的光明。  

  

  若照自然科学家唯物机械论的观点来看人生,则人生仍还是自然,像并无自由可能。若照宗教家目的论的观点来看人生,则人生终极目的,已有上帝预先为他们安排指定,也无自由之可言。  

  但我们现在则要反对此上述两种观点。当你清晨起床,可以到园中或户外去散步,但也尽可不散步;当你午饭已毕,可以约友去看电影,但也尽可不约友不去看电影。这全是你的自由。   

  一切人生目的,既由人自由选择,则目的与目的之间,更不该有高下是非之分。爱散步,便散步。爱看电影,便看电影。只要不妨碍你自然人生的求生目的,只要在你于求生目的之外,能节省得这一笔本钱,你什么事都可干。这是文化人生推类至尽一个应该达到的结论。   

  人类一达到这种文化人生自由的境界,回头来看自然人生,会觉索然寡味,于是人类便禁不住自己去尽量使用这一个自由。甚至宁愿把自然人生的唯一目的,即求生目的也不要,而去追向这自由。所以西方人说,不自由,毋宁死。自杀寻死,也是人的自由。科学的机械论,宗教的目的论,都管不住这一个决心,都说不明这一种自由。   

  自杀是文化人生中的一件事,并非自然人生中的一件事。自然人生只求生,文化人生甚至有求死。求死也有一目的,即是从自然人生中求解放,求自由。 若专从文化人生之自由本质言,你散步也好,看电影也好,自杀也好,全是你的自由,别人无法干涉,而且也不该干涉。目的与目的之间,更不必有其他评价,只有自由与不自由,是它中间唯一可有的评价。  

  

  然而一切问题,却就从此起。唯其人类要求人生目的选择之尽量的自由,所以人生目的便该尽量地增多,尽量地加富。目的愈增多,愈加富,则选择愈广大,愈自由。   

  两个目的由你挑,你只有两分自由。十个目的由你挑,你便有十分自由。自然则只为人类安排唯一的一个目的,即求生,因此在自然人生中无自由可言。除却求生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则全要人类自己去花心去创造,去发现。然而创造发现,也并不是尽人可能,也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所以凡能提供文化人生以新目的,来扩大文化之自由领域者,这些全是人类中之杰出人,全应享受人类之纪念与崇拜。  

  

  文化人生的许多目的,有时要受外面自然势力之阻抑与限制,有时要在人与人间起冲突,更有时在同一人的本身内部又不能两全。你要了甲,便不能再要乙;你接受了乙,又要妨碍丙。文化人生的许多的目的中间于是便有是非高下之分辨。一切是非高下,全从这一个困难局面下产生。除却这一个困难局面,便无是非高下之存在。换言之,即人生种种目的之是非高下,仍只看他的自由量而定。除却自由,仍没有其他评判一切人生目的价值之标准。也不该有此项的标准。   

  让我举一个评判善恶的问题来略加以说明。善恶问题,也是在文化人生中始有的问题。人类分别善恶的标准,也只有根据人类所希获得的人生自由量之大小上出发。若舍弃这一个标准,便也无善恶可言。   

  这番理论如何说的呢?   

  在自然界,根本无善恶。一阵飓风,一次地震,淹死烧死成千成万的人,你不能说飓风地震有什么恶。一只老虎,深夜拖去一个人,这老虎也没有犯什么罪,也没有它的所谓恶。  

  

  在原始社会里的人,那时还是自然人生的成分多,文化人生的成分少,杀人不算一回事。文化人生曙光初启,那时能多杀人还受人崇拜,说他是英雄,甚至赞他是神圣。直到近代,一面发明原子弹,一面提倡全民战争,还要加之以提倡世界革命,把全世界人类卷入战争漩涡,连打上十年八年乃至几十年的仗,杀人何止千万万万,也还有人在煽动,也还有人在赞助,也还有人在崇拜,也还有人在替他们辩护。这些也是人类自己选择的自由呀!你那能一笔抹杀,称之为恶。这并不是故作过分悲观的论调,当面的事实,还需我们平心静气来分析。   

  但从另一方面言,一个人杀一个人,压抑了人家的自由,来满足他自己的自由,在人类开始觉悟自由为唯一最可宝贵的人生本质的时候,便已开始有人会不能同情于这般杀人的勾当。孟子曾说过:“杀一人而得天下,不为也。”他早已极端反对杀人了。但他又说:“闻诛一夫纣矣。”这岂不又赞成杀一个人来救天下吗?救天下与得天下,当然不可相提并论。然而杀人的问题,其间还包含许多复杂的意味,则已可想而知。   

  然而我们终要承认杀人是一件大恶事。我们总希望人类,将来能少杀人,而终至于不杀人。明白言之,从前人类并不认杀人是恶,渐渐人类要承认杀人是恶,将来人类终将承认杀人是大恶,而且成为一种无条件无余地的赤裸裸的大恶。这便是上文提过的人类文化人生演进路程中可以预想的一件事,这是我们文化人生演进向前的一个指示路程的箭头。   

  让我再稍为深进一层来发挥这里面的更深一层的涵义。杀人也是人类在没有更好办法之前所选择的一种办法呀。人类在无更好办法时来选择杀人之一法,这也已是人类之自由,所以那时也不算它是一种恶。幸而人类终于能提供出比杀人更好的办法来。有了更好的办法,那以前的办法便见得不很好。照中国文字的原义讲,恶只是次一肩的,便是不很好的。若人类提供了好的办法,能无限进展,则次好的便要变成不好的。恶字的内涵义,便也循此转变了。   

  你坐一条独木船渡河,总比没有发明独木船的时候好。那时你在河边,别人贡献你一条独木船,你将感谢不尽。后来花样多了,有帆船,有汽船,安稳而快速得多了。你若在河边唤渡,那渡人隐藏了汽船,甚至靳帆船而不与,他竟交与你一条独木船,那不能不说他含有一番恶意,也不能不说这是件恶事。   

  论题的中心便在这里了。若没有文化的人生,则自然人生也不算是恶。若没有更高文化的人生,则浅演文化的人生,也不好算是恶。正为文化人生愈演而愈进,因而恶的观念恶的评价,也将随而更鲜明更深刻。这并不是文化人生中产生了更多的恶,实乃是文化人生中已产生了更多的善。   

  让我们更进一步说,其实只是更显豁一层说,我们将不承认人类本身有所谓恶的存在,直要到文化人生中所不该的始是恶。恶本是文化人生中的一件事,而问题仍在他自由选择之该当与不该当。没有好的可挑,只有挑次好的。没有次好的,只有挑不好的。当其在没有次好的以前,不好的也算是好。能许他有挑选之自由,这总已算是好,而且他也总挑他所觉得为好的,那是他的自由。那便是文化人生之起点,也是文化人生之终点。那便是文化人生之本质呀。   

  你要人挑选更好的,你得先提供他以更好的。谁能提供出更好的来呢?人与人总是一般,谁也不知道谁比谁更能提供出更好的,则莫如鼓励人,大家尽量地提供,大家自由地创新。这初看像是一条险路,然而要求文化人生之演进,却只有这条路可走。你让一个人提供,不如让十个人提供;让十个人提供,不如让一百个人提供。提供得愈多,挑选得愈精。精的挑选得多了,更要在精与精之间再加以安排。上午散步,下午便看电影,把一日的人生,把一世的人生,把整个世界的人生,尽量精选,再把它一切安排妥帖,那不知是何年何月的事。然而文化人生则只有照此一条路向前。   

  人类中间的宗教家、哲学家、艺术家、文学家、科学家,这些都是为文化人生创造出更好的新目的,提供出更好的新自由。提供了善的,便替换出了恶的。若你有了善的不懂挑,则只有耐心善意的教你挑,那是教育,不是杀伐与裁制。在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科学的园地里,也只有教育,没有杀伐与裁制。

  

  佛经里有一段故事,说有一个恋爱他亲母而篡弑他亲父的,佛说:只要他肯皈依佛法,佛便可为他洗净罪孽。这里面有一番甚深涵义:即佛家根本不承认人类本身有罪恶之存在,只教人类能有更高挑选之自由。一切宗教的最高精神都该如是的。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的最高精神,也都该如是。   

  若说人类本身有罪恶,便将不许人有挑选之自由,窒塞了人类之自由创造,自由提供,不让人类在其人生中有更好的发现与更广的寻求,那可以算是一种大罪恶。而且或许是人类中间唯一的罪恶吧。固然,让人尽量自由地挑选,自由地创新,本身便可有种种差误,种种危险的。然而文化人生之演进,其势免不了差误与危险,便只有照上述的那条险路走。   

  根据上述理论,在消极方面限制人,压抑人,绝非文化人生进程中一件合理想的事。最合理想的,只有在正面,积极方面,诱导人,指点人,让人更自由地来选择,并还容许人更自由地提供与创造。   

  你试想,若使人类社会到今天,已有各种合理想的宗教,合理想的哲学、艺术、科学,叫人真能过活着合理想的文化人生,到那时像前面说过的杀人勾当,自然要更见其为罪大而恶极。然而在那时又那里会还有杀人的事件产生呢?   

  正因为直到今天,真真够得上更好的人生新目的的,提供得不够多,宗教、哲学、艺术、文学、科学,种种文化人生中应有的几块大柱石还未安放好,还未达到理想的程度,而且有好些前人早已提供的,后人又忘了,模糊了,忽略了,或是故意地轻蔑了,抛弃了,遂至于文化的人生有时要走上逆转倒退的路。更好的消失了,只有挑选次好的;次好的没有了,只有挑选不好的。   

  人类到了吃不饱,穿不暖,倦了不得息,日里不得好好活,夜里不得好好睡,病了不得医,死了不得葬,人类社会开始回复到自然人生的境界线上去,那竟可能有人吃人。到那时,人吃人也竟可能不算得是恶,那还是一种人类自由的选择呀。   

  局面安定些了,乱国用重典,杀人者死,悬为不刊之大法。固然法律绝非是太平盛世理想中最可宝贵的一件事,人文演进之重要关键不在此。若使教育有办法,政治尚是次好的;若是政治有办法,法律又是次好的;若使法律有办法,战争又是次好的;只要战争有办法,较之人吃人,也还算得是较好的。   

  依照目前人类文化所已达到的境界,只有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科学,都在正面诱导人,感化人,都在为人类生活提供新目的,让人有更广更深的挑选之自由,都还是站在教育的地位上,那才能算是更好的。政治法律之类,无论如何,是在限制人,压抑人,而并不是提供人以更多的自由。只可管束人于更少的自由里,只能算是次好的。战争杀伐,只在消灭对方人之存在,更不论对方自由之多少,那只能算末好的。   

  至于到了人吃人的时代,人类完全回到它自然人生的老家去,那时便只有各自求生,成为人生之唯一目的。那时则只有两个目的给你挑,即是生和死。其实则只有一个目的,叫你尽可能地去求生。到那时,便没有什么不好的,同时也不用说,到那时是再也没有什么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