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金观涛,台湾政治大学讲座教授。代表作品:《探索现代社会的起源》、《控制论与科学方法论》 、《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合著)、《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合著)等。
何谓政治契约组织
一谈到独立的个人建立契约社会,人们通常立即联想到公司和协会。表面上看,建立经济和社会的契约组织,不需要其他价值,仅凭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就够了。但是,公司和市场运作需要法律保护,任何一种契约有效都必须依靠法律存在(契约必须是立约人在法律许可下签订的,否则不同的契约会互相冲突)。
何为法律?它也可以归为个人之间的契约,但法律必须由某一立法机构(政治共同体如国家)公布。这种政治共同体当然亦可以认为是个人之间契约的产物,但它是和公司、协会完全不同的组织。由此可见,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契约和契约组织,一种是经济和社会的,另一种是政治的。如果不存在政治的契约和政治契约组织,经济和社会的契约和契约组织是不稳定的。
建立政治的契约组织需要所有人一起立约。那么,何为“所有人”?它是指全人类吗?当然不是。在此,暂时撇开让全人类一起商议建立统一契约共同体的可能性,先讨论如何处理以下问题:契约共同体建立的前提是立约的个人自愿,而在个人权利至上的社会中,并非所有人都愿意走到一起建立统一政治共同体的。也就是说,建立政治共同体先必须解决一个问题,这就是哪些人同意生活在同一政治共同体内,并让渡部分个人权利给该共同体呢?显然,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这两种价值没有包含该答案。简而言之,现代社会组织蓝图虽然把国家视为个人间契约的产物,但其中存在着一个逻辑的缺环,这就是如何规定政治共同体的规模,即哪些人属于同一国家。显然,这一问题不解决,现代价值为经济无限增长提供前提只不过是纸上谈兵。
请注意,国家在把人类社会组织转化为一个契约共同体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对内,国家是形成统一市场、把不同人因实现自己的目的建立大大小小的契约组织互相整合的前提;对外,国家作为主权拥有者可以摹仿拥有权利的个人组成社会那样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契约之上。因此,如果作为个人契约结合的政治组织(我们将其称为现代国家)无法建立,就不能为科技无限制地运用和市场经济不断扩张提供制度框架;即使科技运用和市场经济在人类某一小范围(如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确立,它亦不能越出国家范围无限扩张。事实上,现代认同以及建立在它上面的民族观念和民族主义,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它是和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同步配套出现的现代价值。
何谓认同
上面说的哪些人意识到必须聚合在一起制订契约,让渡个人权利以建立一个政治组织这一问题,对参与立约的人来说就是我属于哪一个政治共同体?或何谓我们?这在政治哲学上称为认同。今天由于“认同”一词的含混性,人们使用它时相当任意。其实认同(identity)是指关于自我之思考。也就是去问:我是谁?其意思是,我属于哪一类(哪一个社会或政治共同体)?它规定了“我们”和“他们”、“他者”的区别。
当社会是有机体时,何谓我们或一个国家应由哪些人组成,是不言而喻的。传统社会的人生活在不同的轴心文明中,终生属于某一固定的社群,我属于那一个类别(社会政治共同体)有现成而明确的答案,故很少发生认同危机,即“我是谁”的困惑。古希腊城邦是社会有机体,中世纪统一教会之下的西方社会也是有机体,中国的家国同构的天下,伊斯兰的乌玛和印度种姓社会都是有机体。正因为如此,西方十六世纪后社会有机体观念的解体是一件史无前例的事情。它意味着人类第一次不再用人所属于的(和终极关怀和谐一致的)共同体性质和关系来界定自我。
传统的社会有机体
社会有机体的解体反映在语言上,是将人称为individual,以及该词(个人)的广泛使用。individual一词来自拉丁文individuus,其本意为不可分割的,是波埃修斯(Boethius)用于翻译希腊词“原子”时所应用,以表达单一特定的不可以从观念上进一步分割之意思。原子作为最终不可分割之个体的观念在古希腊早已存在,但一直没有用它来指涉人。原因十分清楚:当每个人都被视为社会有机体一部分,把整体分割成不能进一步再分之基本单位时,得到的只是用有机体属性去界定的部分而不是“个人”,如中国家族关系之称谓,组成希腊城邦的公民,或西方封建社会之等级。
我们可以通过古希腊罗马社会分析来说明这一点。用今天的眼光看,希腊城邦实际上是由在这些城邦里生活的所有人构成;但是无论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只把公民作为组成城邦的单元,其他人并不包括在内。古希腊罗马社会的公民不是个人。为什么会这样呢?关键在于:城邦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对有机体之分割得到构成城邦的基本单元,这才是公民。亚里士多德是这样论述城邦组织的:“城邦作为自然产物,并且先于个人,其证据就在于,当个人被隔离开时他就不再是自足的;就像部分之于整体一样”。这里,亚里士多德明确将公民称为组成整体之部分。
亚里士多德曾严格地论述了公民的定义。公民不是居住在某一个地方的人,不是妇女、儿童,奴隶更不用说,甚至也不是拥有诉讼权利的人。公民被单纯地归为参与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如何规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实际上和社会组织蓝图中部分如何形成整体之组织原则直接相关。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城邦实际上被定义为一个政治有机体,其组织原则为基于理性的道德责任和参与政治之能力。公民根据城邦道德(它规定了每个公民权利和对城邦的责任)参与统治;在这种强调道德责任的组织原则中,唯有公民才具有这种道德和能力,故组成整体之最小单元(部分)只能是公民。
换言之,妇女、儿童、奴隶不具备参政道德,不可能是公民,外乡人及没有居所和足够财产的人因不具有自我立足、可以参与统治之能力,故亦不称为公民。公民只能是合法而自足之家庭统治者,也就是家长。城邦这种政治有机体实际上是一个个家庭组成的。没有公民身份的其他人在某种程度上都被归为家庭内部。正如基托所说,古希腊“社会是家庭的聚合,每个家庭都有它自己责任重大的领袖”。他甚至将希腊式国家泛称为一个由男性亲属组成的集团。
罗马公民定义和希腊大致相像,只有一点不同。希腊不把公民权给予本城邦之外的人,故由公民组成之国家不可能超越城邦。而罗马则把公民权给予各城邦的家长,形成所谓虚拟的公民社群(fictitious a community of citizens)。虚拟公民社群之单元由生活在罗马以外各城市之公民组成,他们实际上不参与政治。但是从理论上讲,只要各城邦之公民亲自去罗马,是可以有参政权的。故罗马社会组织蓝图中的整体可以是城邦的聚合体,即是可以超越城邦的。罗马社会的组织蓝图亦和希腊基本上一样,其社会组织单元为合法的家庭(其代表是作为家长之公民),而整体为城邦的联合体——共和国或帝国。在这种组织蓝图中,整体仍为某种政治有机体,经济组织只占十分从属地位,无论实际上商品经济多么发达,基本经济活动在社会组织蓝图中仍被归为组成整体之单元即家庭之中,它属于纯粹私人的领域。公民参与公共活动组成社会意味着从私人领域步入一个和私人无关的新领域。这一切正如阿伦特所说:“古代人必须每天穿越横跨在他们面前的那条鸿沟,越过狭窄的家庭领域,‘升入’政治领域”。
必须注意,家庭内部成员和所有事务完全属于私人领域这一点对古希腊罗马社会无个人观念至关重要。因为家庭作为社会组织之基本单元,它并非不可进一步分割。如果将家庭细分,就有作为家庭成员的每一个人。当家庭组织原则亦是国家组织原则一部分时,国家(城邦)一定也可以看作由这种部分之部分组成,这样城邦和国家也是可以当作由个人组成的。因此,在古希腊罗马社会只有家庭组织机制和国家组织原则不同,家庭完全属于私人领域,其部分不具备公共事务和道德上的正当性,组成家庭之部分(个人)才不能被当作形成城邦和共和国之单元。正因为如此,在古希腊罗马社会,“个人”这个词虽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但它并非政治术语。当时拉丁文中代表观念上不可分割之最小单元的individuus一词亦从未用于表达组成社会之部分。
个人观念的产生与西方的认同危机
用individual指涉社会组织中的个人发生在十六世纪,它意味着将人从家庭、国家等组织中区别出来意识之呈现。虽然至今尚没有一个哲学家可以把现代人对自我的看法彻底剖析清楚,但是,把西方个人观念之形成导致的认同变化,作为现代性进一步成熟的标志则是毫无疑问的。
现在,我们已找到了现代性第三个关键性要素,这就是因个人观念产生而引发的现代认同。一旦社会不再被视为有机体,人意识到自我是individual时,孤立的个人面对上帝,虽然仍可以用信仰的灵魂界定终极关怀层面的自我,但我属于哪一个共同体不再有明确答案。这时,何为我们?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认同危机发生了。民族主义是人类对认同危机的响应,即民族国家的兴起,实为不得不用某一种属性(或符号)来重新界定“我们”的结果。
现在,我们可以指出仅仅把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这两种价值视为现代性本质说的局限了。个人权利与工具理性并没有规定现代社会政治共同体(主权的拥有者)的大小,无法组成现代国家。政治社会的组织规模需要靠认同来限定,故必须把现代(民族)认同和民族主义作为现代性的第三个基本要素,否则,没有一种力量能够把一个个孤立的个人凝聚起来。民族认同对内将个人组织成社会,规定政治共同体的形态,对外为国家主权提供正当性,现代社会一定是由一个个民族国家组成的。民族国家的出现的前提是一些不同于轴心文明普世价值的新认同符号之形成,从而使得“我是谁?”有了新的答案;故自十八世纪起至今日民族主义一直盛行不衰。
“民族”的形成
人们常有一个误解,认为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东西。其实,人们心目中的这种民族概念与现代政治哲学所讲的民族,并不是一回事。政治哲学的民族主义,实际上是指社会有机体解体以后,个人怎么组成国家。或者说国家主权应由哪些个人授权、或怎样产生?因为民族认同规定了何为我们,不同的认同方式(符号)对应着各种各样的民族主义。因此,判断民族观念是否属于现代思想必须看它是否建立在个人观念之上,中国人有individual观念和个人权利的观念是在1900年以后,故中国民族主义的出现,大约也在1903年前后。西方比中国早了近二百年,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兴起是17世纪末18世纪的事情。
有两个典型的事件,可以说明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在西方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的重要性。第一个就是美国的独立。今天人们常把美国的建国,作为现代社会确立的典范。人们津津乐道的是新教徒在上帝面前立约,建立作为契约共同体的政教分离的国家,而往往忽略了美国式的民族主义,即美国认同的重要性。因为仅仅是新教徒在上帝面前立约,只涉及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如果没有民族认同,即规定了什么是美国人以及美国式的爱国主义,是不足以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美国的独立,是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的兴起,亦是民族国家这一想象的共同体的出现。
第二个例子是法国大革命。人们已充分理解法国大革命对现代价值传播以及启蒙运动对传统秩序颠覆的意义,其实,法国大革命是第三等级用自己的权利来合成国家主权的象征。它不仅意味着法国成为现代民族国家,还引起了欧洲一系列民族国家的诞生。因此,法国大革命以后,可以说现代性的三大价值基本上在西方得已确立。从此,西方变成一个以基督教为终极关怀,以民族国家为单元组成的世界共同体。这一切为经济的超增长提供了制度框架。正因为如此,和法国大革命同步发生的是西方工业革命,并随即引发了第一次全球化浪潮。史学家将其称为双元革命。
经济超增长与全球化
今日讲现代经济的兴起,往往都追溯到英国十七世纪清教徒革命。其实,这是不准确的。工业革命和西方经济超增长发生在十八世纪后期。正如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邦所说:“‘工业革命爆发’这一用语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在1780年代的某一个时候,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摆脱了束缚它的桎梏,在人类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从此以后,生产力得以持久迅速地发展,并臻于人员、商品,和服务皆可无限成长的境地,套用经济学家的行话来说,就是从‘起飞进入自我成长’”。事实上,经济超增长是现代性三大基本要素都已确立的结果。其直接表现为市场经济可以越出国界不受限制地扩张,这就是十九世纪开始的以西方为中心的第一次全球化。
所谓全球化,是指生产力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特别是跨国贸易)同步在全球扩张,两者互为因果、互相加速。在某种意义上讲,十九世纪第一次全球化的进程和今天的全球化相当相像。首先,随着全球贸易高速发展生产力出现超增长。正如经济史家所说的:“在十九世纪期间扩展性经济世界中,工业生产与国际贸易的年平均增长率几乎相同,大约为百分之三点四。”历史学家这样描写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全球化进程:“1850年之后发生的事件是如此的反常,根本找不到先例。……在双元革命期间(1780—1840),世界市场扩大了三倍多。到1870年,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和斯堪的纳维亚的每人平均外贸额,已上升至1830年的四至五倍,荷兰和比利时上升了三倍,甚至美国也扩大到原来的两倍多……西方主要大国之间,每年大约有8800万吨的海上贸易运输,相对之下,1840年只有2000万吨。”从1815年至1914年,世界人口增加了两倍,但贸易额从二十亿美元扩大到四百亿美元,增长了40倍。
全球化的另一个特征为新科技把世界联成一体。虽然那时没有今日全球航空业和互联网,但是有两样类似的东西,第一是铁路和轮船,第二是电报。这些现代交通工具和电讯的广泛使用,把世界变成一个以欧洲为中心的地球村。1807年富尔敦(Robert Fulton)发明蒸汽船,1819年美国蒸汽帆船塞芬拿号用29天横越大西洋,1839年英美邮政公司大西洋航线已经定期化。1848年前,除英国外世界各地尚不存在铁路网,但到1855年世界五个大陆上都已铺设铁路。1875年全世界共拥有62,000部火车头,112,000节客车车厢,共运载了13亿7100百万旅客和7亿1500百万吨货物。1848年前环绕地球的航行最快也不能少于11个月,但1872年已能在80天之内周游世界。在1880年代早期(1882年),每年几乎有20亿人坐火车旅行,其中大多数是来自欧洲(72%)和北美(20%)。1860年代出现的一系列“自由贸易条约”,在实质上拆除了主要工业国家之间的关税壁垒。这一切尤如今日之WTO(世界贸易组织)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