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方式的中国特色

  摘要: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性议题。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方式独具特色。具体而言,它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设置建设议程,沿用中体西用的方式获取建设资源,通过多元力量的复杂博弈推进建设进程,并遵循返本开新的路径逐渐调整建设方式。中国大学制度的建设方式与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密切相关、整体契合。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方式,中国特色

  大学是现代社会之魂,制度建设是大学持续发展之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在目前国内的大学制度建设运动中,极受关注的是大学制度的中国特色,最能体现中国特色的则是大学制度的建设方式。

  一、建设议程的设置:自上而下

  在现代社会,政策越来越强劲地影响教育变革。从逻辑上讲,完整的政策运动包括三个阶段:议程设置、决策、政策执行及调整。对于决策及政策执行调整,关注者较多,但美国学者彼得·巴卡拉克和莫尔顿·巴拉茨指出,能否影响政策的决策及执行调整固然重要,但能否影响政策的议程设置——即决定哪个或哪些议题能够得到关注并进入决策视野,同样重要,有时甚至更为重要,因为不管实践中的某些问题如何重要,如果进入不了议事日程,它就永远也不能得到政策层面的解决。因此,有关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政策研究,首先要关注它的议程设置问题,即它作为政策议题,是如何被纳入政策议程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首先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设定为亟待突破的制度瓶颈,并在1984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予以明确阐述。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开始从宏观上提倡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倡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作为中国经济制度的根本性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从思想观念及社会实践中打破了“计划—市场”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模式,而且为此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从此,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逐渐成为共识;威权型政府角色逐渐淡化,行政管理的重点逐渐被要求转移到供给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上来。这种变革对于高等教育而言,意味着政府—大学的关系应从统包统分式的计划模式中脱身出来,一方面通过赋予大学办学自主权,让高校在特定范围内自负其责、自主发展;另一方面,在中国亟需借助高等教育的力量迅速崛起、快速复兴的背景下,推动高校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受此影响,《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于1998年底出台,中国高等教育基于大众化的发展目标快速扩张规模。但遗憾的是,这场合乎逻辑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运动,因其高速且略显无序的推进方式,在世界经济普遍低迷、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并伴生某些震荡的情况下,意外地诱发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就业难题从外部关系角度对高等教育系统形成倒逼压力,要求高等教育系统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改革。随后的学术思考、政策研究及社会讨论,将大学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认定为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瓶颈问题,把“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确定为改革的主题和突破口。从时间维度梳理上述发展逻辑,可以发现:中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议程按照以下步骤依次启动和梯度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政治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大学关系的调整(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受梯度推进式改革方式的影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议程的设置,从形式上讲,是自外而内;从实质上讲,是自上而下。原因在于,经济、政治改革以及社会变革为现代大学制度所提供的建设动力,主要借助一个法律文本、一项政策文件才从可能转化为现实。这个法律文本,就是1999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它从法理上规定了高等院校的七大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学科专业自主权,教学自主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权,对外交流自主权,内部管理自主权,财产管理和使用自主权。《高等教育法》所赋予的七大办学自主权,为提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议程奠定了法律基础并构建了权力基石。推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政策则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规划纲要在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并为此提出一条总体原则——“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重申一项基础条件——“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强调一项核心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思路中,完善治理结构是核心,加强章程建设是契机,对外扩大社会合作、对内推进专业评价则是两项重要保障。

  西方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大学自身的主动争取,维护捍卫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等永恒权益。与这种建设路径不同的是,中国大学制度的建设,只是政治改革、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的一个部分、一种结果及其不断深化的重要表现,是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变革逻辑中一个处于非主动甚至是被动地位的环节。这导致1949年建国以来的中国大学制度建设一直存在两大特点:(政府)推着走、跟着(政府)走。受此影响,目前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议程的设置方式,无论是从实践策略还是从政策文本角度看都是自上而下的。

  二、建设资源的获取:中体西用

  目前,在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外延存在非常明显的不确定性,对它的认识与理解存在较多的争议,但这并不妨碍“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成为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不妨碍大学制度的各方建设者惊人一致地倾向于利用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设资源。

  第一,把“现代二西方”作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性资源进行模糊借鉴。自鸦片战争开始,中华民族在军事、政治上接连遭遇失败。为了重拾自尊、重振国威,19世纪60年代之后,制度借鉴和文化发展逐渐取代“师夷之长技”的初级借鉴,超越旨在富国强兵的洋务运动而成为改革的主题,“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的理念渐入人心,通过学习借鉴西方大学建设经验进而学习借鉴其他大国崛起的经验与教训,成了时代的虔诚信仰。不过值得回味的是,人们对于“谁是西方”、“向西方哪些国家和地区、哪些民族学习借鉴什么”等具体且根本问题的认识与把握却十分模糊,并导致学习借鉴的对象不断变化和漂移,有时甚至到了但求所用、不问所由的地步。早在1929年,庄泽宣先生就发现,20世纪以来中国曾向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学习,但决定中国向谁学习的原因,并不是教育规律,而是战争、外交等诸多偶然性因素,而且决定中国对“西方”国家进行选择性学习和借鉴的原则,并不是拿来主义,反而往往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因此不时地暗藏危机。“初学的时候,还是只知其表面……虽然有少数人真有研究,大多数是趋时从众,未免以盲导盲。”

  在大学制度建设领域,因功利而盲动、因无知而模糊的学习借鉴,随着本国国力的上升而渐有改观。经过百余年的试错,随着中国大学制度建设的主体性、主动性日渐增强,在最近的世纪之交做出了两项标志性探索。其一,参照、借鉴西方大学的办学经验,积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此,中国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工程,比如旨在21世纪重点建设一百所左右著名大学的“211工程”;旨在建设高水平大学的“985工程”;旨在促进协同创新、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2011计划”。借助这些探索性实践,汇集形成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基本程序:“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高为突破,加大支持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其二,借鉴西方大学制度的精髓,调整政府、大学、社会之间的宏观关系。据此,形成高校外部关系的基本架构:政府宏观管理(中央政府宏观指导、省级地方政府全面统筹)、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这种架构的形成,既保证了大学的公共性、公益性,也保证了大学在政治上的正确性;既有助于保证大学承担必要的道德与政治责任,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的运行绩效。

  第二,把“传统—自我”作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主体性资源予以不懈坚守。从近代被迫开埠通商以来,中国开始学习借鉴西方,“新教育”逐渐盛行。学习西方的新教育与坚持传统的旧教育之间,从形式上讲只是新旧的对应关系,但从实质上讲则彰显了教育领域的中西差异、传统与现代的对立。庄泽宣先生在20世纪上半叶曾以“新教育中国化”为题,持续开展了系列研究,并形成了如下基本立场:“一种教育制度若可称为‘中国的’,决不是模仿任何国的陈规所可形成的,非自己去建设不可。”“自己去建设”的立场,在近百年的实践中逐渐得到坚持,并在近三十多年间发展成为基本的政策立场。

  现代大学制度对“传统—自我”的坚守,使得它能够总体上适应当代中国的国情、教情。中国的国情,在经济领域强调积极改革、开放搞活;在政治领域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要求为之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社会领域,逐渐从重视“全能政府、弱小社会”状态,通过“还权于民”、“还政于社”,向“强政府、小政府”,“大社会、好社会”持续转型。基于上述国情,作为中国高等院校内部管理规程的现代大学制度被赋予极富国情特色的四大内涵: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其中,党委领导强调政治方向,体现出思想上和组织上最高、最终的领导权;校长负责是现代大学管理和运行的基本要求,旨在落实“小政府”的改革要求;教授治学是尊重学术权力、遵循学术规律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建设“大社会”、“好社会”;民主管理则是现代社会核心价值对大学管理的总体要求。这四大规定,通过纵向分层的方式体现了决策、执行、监督的横向分工,既规约了大学内部治理权力的界限,也与大学之外的社会治理结构保持同构,对大学制度的建设内容做出了有别于西方但切合中国国情的回答。

  对“现代一发达”的模糊追求、对“传统—自我”的不懈坚守,非常清楚地表明,目前中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在资源利用方面,主要是以本国传统与现行体制为主体,以西方大学传统、理念及制度为借鉴和参照——这是非常典型的“中体西用”。在“中西”冲突最为激烈的19世纪下半叶,张之洞总结早期维新派人士的观点,详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路。他说,“四书、五经、中国史事、政书、地图为旧学,西政、西艺、西史为新学。旧学为体,新学为用,不使偏废。”尽管“中学”、“西学”的具体所指,已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改变,且范围明显扩大,内涵不断泛化,但是,当前无论是宏观的高等教育系统改革与发展,还是具体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都表明“中体西用”思维方式中的“中—西”、“体—用”关系定位,仍似草蛇灰线,若隐若现、形断实续,甚至还不时地作为重要原则发挥作用。

  中、西的二元区分,是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面临西方影响时不可回避的发展难题之一;中国知识人按照“体—用”方式分别定位中、西,极具策略意义。原因在于,从逻辑上讲,它不但直接有助于防止中西之间出现简单化的二元对立,而且由于中西对立其实就是中国的传统(古代)文明与西方的现代文明之间的对抗,因此也可间接缓和、有序梳理“古今”之间的冲突。从实践的角度看,中西关系的“体—用”定位彰显了兼容并包的态度,有助于防止左倾冒进对有序改革的盲动性破坏、防止右倾保守对改革意愿的消解,有助于达到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清醒境界。

  三、建设进程的推进:多元共振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从议题经决策转换为政策之后,就需要思考和讨论如何建设以及建设什么样的现代大学制度等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因利益相关者的观点与思路互有差异,出现了多元主体的角力,形成了多元力量的共振。

  首先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共振。目前中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中央政府宏观指导、省级地方政府全面统筹、高等院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这种管理体制,与此前以计划为手段的中央集中领导体制相比,有着极大的不同:计划体制呈现上头大、下面小的倒三角关系,而新的体制尝试按照“宏观战略管理—微观战术安排”的框架,对中央、省及高等院校等三级机构进行分工,各安其位、各守其责,平衡协调。通过体制改革,中央政府(主要以教育部为职能机构)被要求逐渐从事无巨细的微观指令转向旨在调控发展方向的宏观指导,不过它仍然掌握推动变革的主导权;省级地方政府,在法理上拥有全面统筹的实际权力,而且这种权力通过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高校合并、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划转给省级地方政府管辖、省部共建合作等类型的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大量原本隶属行业、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高校,按照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被划转给各省接受属地管理,或者被直接合并到省属高校之中,省级地方政府的高等教育管理权得到扩大。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代社会,中央—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并不是简单地呈现“此消彼长”状态,更大的可能却是,中央和地方通过不同方式,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分别扩大自己的控制权。这在中国表现为,在地方扩权的背景下,中央开始借助自己的话语权,积极推动扩大和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大力推进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从而在事实上保持中央对高校的强大影响力。从策略上看,这是远交近攻,即中央通过推动居于第三级的大学不断变革,绕开中央—省—大学三级管理体制的层级局限,继续贯彻改革意图。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这种策略可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大学初创阶段的多元力量博弈中找到历史的耦合点。在中世纪,罗马教廷(及各地大主教、主教)—王权—大学,恰好也构成了三角(或者说三级)阶梯体系。在此体系中,罗马教廷其实希望越过各地大主教(主教)及王权势力,影响新兴的大学,于是教皇不时地通过颁布敕令等方式,保持对大学的关心;而大学也希望能够远交教廷和教皇,对抗本地的大主教(主教)及王权势力,以便赢得自由的空间与发展机遇。

  其次是高校内部行政力量与政府行政力量之间的共振。从根本上讲,高校内部的行政力量,是在教育国家化的背景下,借助政府的行政授权,通过与政府行政权力的同构而获得其存在的合法性。当外部行政权力强大且其所关注者具体而细腻时,高校内部的行政力量尽管期望有所作为,也会谨小慎微;对于外部行政权力的改革推动,它可能会被动适应,甚至有意地扼制自己的主动性。比如,《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教育部令的方式,自2012年开始施行。从理论上讲,研制章程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里程碑,高校理应积极、主动;教育部推动高校研制章程的原初期望,也是鼓励高校借助章程,规范好自己的办学自主权,并在有边界限定的空间内,发挥自己的办学自主性。但事实上,并非所有高校都能把研制本校章程视为建构保护圈、争取和捍卫权益的有益实践而积极参与,不少高校沿袭此前的办事作风,将研制本校章程作为上级下达的一项行政任务予以被动应付,而对于学校可依据章程合理争取并维护捍卫自身权益的假设,则持不信任态度。

  其三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共振。从已有文献看,学术界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最早开始于1995年,盛行于2000年之后。正是借助学术界长期且声势渐大的事前鼓动和全程参与(包括学术阐释、政策咨询及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评论),建设和完善大学制度的构想最终才有可能在《高等教育法》中得到重视,并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得到明确规定;正是借助不同学科的学者们的共同努力,在学校层次上逐渐有了校务委员会等决策—咨询机构的探索与组建,在院系层次上逐渐有了教授委员会的重建与流行。对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中国学术界逐渐展示了他们的激情与耐心,并与某些高校内部行政力量近乎慵懒、相对被动的冷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其四是社会舆论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共振。社会舆论日益活跃,特别是网络问政、网络问责快速流行,从而推进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也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一方面是社会公众越来越习惯于借助网络等媒介表达对大学及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另一方面是政府、高校对网络等媒介力量有意的借重,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方面,社会舆论与公共权力(包括政府公共权力,也包括大学所掌握的准公共权力)之间的共振日益明显。其中涉及的问题,既有经久不衰的话题,比如民间长久以来对大师的怀念与追捧、对教育公平的崇尚和追求,也有一些时髦但颇具根本性的现实难题(比如对一流大学的评价与批判、对“去行政化”问题)的关注和讨论。综观这类共振,表达的内容诚然重要,但表达的过程以及这种特殊表达方式的强大存在,更是值得推崇。它进一步丰富了共振的类型,甚至弥补了此前共振力量的缺失,不失为一大进步。

  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目前无法精准确定各种力量的方向及强弱。但可以初步肯定的是,按力量从大到小的顺序看,政府的力量处于主导地位,大学的力量、学术的力量在受控的范围内逐渐上升,社会舆论的力量快速成长;从各方力量的方向看,因其根本诉求各不相同而互有差异,有时甚至互相牵制、彼此抵消。在政府层面,基于发展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发挥大学功用等目标,重点关注与分权、放权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在学校层面,基于质量、责任、绩效、竞争等多元目标,非常强调学校的科学决策制度和机制建设,甚至为此目的还不惜运用集权手段。基于崇尚学术权力、承担学术责任、促进学术及师生发展等多元目标,且由于大学是一种典型的以基层学术组织为依托的底重结构,“基层的改革是变化的关键形式”,因此在院系层面,越来越强调民主决策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在社会舆论层面,则保持了对高等教育改革的习惯性支持、对政府政策的惯性批判以及越来越具专业水准的怀疑。社会舆论既可以是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的“牛虻”,也可能因其情绪化、不严谨、倾向于夸张等特性而影响大学的声誉。声誉是大学的硬通货;一旦舆论贬斥了大学的声誉,就会误伤大学及高等教育本身。这正是社会舆论在多元共振过程中需要适度引导的原因。

  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多元力量的共振必然激发相应的博弈,体现出公共选择的力量。公共选择比精英设计更具合理性,因此不失为进步。不过,当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成为各方力量表达不同诉求的契机时,它也可能异化为各方力量分别实现不同改革目标的“共同口号”。换言之,与其他改革议题一样,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议题,体现了中国改革的一项基本特征,即不断运用新的、具有政策动员能力的“口号”,统摄其他各项日常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囊括、落实一系列新的改革意图。

  四、建设方式的探索:返本开新

  从中国大学发展史看,建设大学制度的努力一直贯穿其中。但在这百余年的建设史中,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一些不良的倾向。

  其一是从本国找问题、从别国找出路的刻舟求剑式倾向。它的典型特征是不顾国情、不善创新,崇洋媚外、盲目照搬。鸦片战争之后,基于外力叩击而被迫启动的变局,在持续的军事失败、政治挫折之后,诱发了两种值得警惕的心态:一是对于被视为先进、发达的所谓“西方”,日益崇拜;二是对被自贬为落后、不发达的传统文化,“五四”运动以来一而再、再而三地予以过度打击。这是一种从理论上讲不恰当、在价值立场上不自信的思维方式,但这种思维方式在中国近百余年的社会全局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并导致近百余年的大学制度建设与变革,一直存在着“从本国找问题、从别国找出路”的思维逻辑和解题方式。尽管用于借鉴与参照的“别国”不断变化和漂移,但那些被选择的“别国”,不时地被盲从者描绘成尽善尽美的天国。

  其二是以“改革”为习惯、以“现代”为口号的盲动主义倾向。自康乾盛世以来的极度繁荣到鸦片战争之后的再三失败,是中华帝国从高度自信陷入持续自卑的外在诱因。为了重拾自信,改革、发展被当成了一种不假思索的习惯性选择。对“改革—发展”的惯性崇拜,受“从本国找问题、从别国找出路”的思维方式的主宰和驱使,极易在“现代”或者诸如此类口号的唆使下,诱致改革的盲动主义倾向逐渐膨胀,但求改革、任意所之,甚至渐无章法。

  由于上述两大不良倾向的长期存在,逐渐积累形成了巨大的改革压力。受此影响,当前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在主体性、自觉性不断增强的条件下,逐渐酝酿出两条突围路径:一为返本,二为开新。

  中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中的“返本”之道,大体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强调返回大学的历史之本,从历史深处寻找现代大学的制度建设资源。在大学产生的历史之初,尽管并不能完整呈现出大学组织的成熟状态,但它包含、孕育了大学在此后生长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反观大学产生的历史原初,是深入认识大学制度诸种属性的重要视角。中国目前的政策制订者和学术研究界,都日益关注大学产生的原初时期,并希望借助对原初的理解,梳理和把握大学制度变迁的源与流。可以说,近十余年是中国教育学界再度重视西方大学史研究的重要时期之一。其次是强调返回大学的逻辑之本。大学,是一种非常具有历史性的组织。近千年间,大学一直在同样的名称下,保持着几乎相同的运行方式,并以特有的逻辑贯穿于整个历史变迁进程,从而再次明证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从大学产生的历史原初观察大学,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大学的逻辑内涵、思考和把握大学的本真。重返大学的历史与逻辑之本,有助于规避人云亦云的飘忽不定,澄清对大学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开新”,主要通过“现代”一词得到彰显。“现代”一词,既具有历史领域的时间意义,更具有表征新老更替、推陈出新、今胜于昔等正向发展的语用价值,着力凸显了两大“开新”旨趣。首先,开出大学制度建设的时代之新。尽管大学之名在千余年的持续发展中没有变化,但大学的制度架构,随着时代的变化,特别是在18世纪以来的工业革命、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这类变化至今仍未停止,创新大学制度的使命也远未终结。相比于基督教文明中的大学传统,中国是后发者,只能选择跨越式、追赶型发展方式。因此,鸦片战争以来一百七十多年的中国历史,几乎浓缩了欧洲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来六百多年的历史;近三十年的中国历史,几乎浓缩了西方工业革命以来近一百五十年的历史。不过,跨越式、追赶型发展并不是全部使命,更为重要的是适应时代发展、开创时代之新。其次,开出大学制度建设的中国特色。即根据中国的国情、教情,推进大学制度的创新。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一致提倡的“自主创新”、“协同创新”等口号,部分地折射了这种追求开新的努力。

  开新诚然必要,但在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也应守常,即一方面坚守大学的本真,另一方面防止用“现代”等口号,掩盖大学制度建设中的不合理做法。从更深层次看,追求大学制度建设的“现代”,并不必然表明尚待建设的大学制度应与此前迥异;促进大学制度适应时代特色的发展与创新,并不是要割断传统、全新重建,反而要坚守传统与本真,在坚持返本的基础上追求开新。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返本是开新的前提,开新是返本的发展;返本与开新,是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承、共生共荣。

  五、结语

  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人们一方面借助失误、失败所提供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由于改革者本身越来越理性、冷静,逐渐按照返回大学制度的历史与逻辑之本、自主开创新型大学制度的方式,探索建设的途径。这是典型的中国特色,与西方大学制度的建设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与高等教育发展的中国模式密切相关、整体契合。高等教育发展的中国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基于跨越式发展以便追赶先发国家的目标,按照冲击—反应式发展逻辑,因应目标多元而高远但资源紧张且供给机制尚待优化的实际国情,坚持重点论原则,举全国之力,以试点方式,强有力地推动高等教育系统中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快速发展。这种内在契合有助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获得稳定而持续的推动力,并为其开创积极而乐观的前景。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院长、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