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泉:强化高校科技优势转化,提升高素质人才培养质量

  我国高等学校在经过几十年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科学研究力量,在一些研究型大学科研条件有了极大改善,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专职研究队伍,积累了许多高质量科研成果。然而,在这些科研成果中,除少数应用性成果被转化为产业或产品等现实生产力之外,大量科研成果特别是基础学科和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都被束之高阁而无人问津;购置的许多大型仪器设备出现闲置或利用率极低的现象;科技优势并没有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发挥作用。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我国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并没有被有效地转化为高校人才培养的内容和学生知识结构的来源,不能不说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在完善国家层面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高等学校要从内部管理体制、制度建设、监督评价等方面着手,围绕高素质人才培养这个核心,全面构建新的科研和教学运行机制。

  一、树立尊重高等教育规律的正确理念,理顺科研、教学与人才培养三者之间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高等学校的功能确定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我们认为应该称之为‘智力服务’更为准确)”三个方面,与这三个功能相对应的就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于是,“教学”便成为“人才培养”的代名词,似乎“教学”成为人才培养的唯一途径。这种理解实际上是人为地将人才培养简单地划为“教学”的功能,而“科研”就是从事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没有什么关系,这在宏观层上把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客观地、人为地割裂开来。我们认为,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两者之间是相互包含和相互融合、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共同承担着人才培养的职责。“教学”中有“科研”,“科研”中也含着“教学”,人才培养绝不是仅仅是“教学”的唯一职责,反过来说,人才培养也绝不是仅仅依靠教学就可以完成的;同样,“科研”中也含有人才培养的职责,高等学校的科研并不等同于科研机构的科研,高等学校的科研是具有教育性的科研,当然,人才培养也不能仅仅依靠科学研究。如果再把“社会服务”的功能加入进来分析的话,道理也是一样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

  世界上最早提出在高等学校里从事科学研究的德国早期大学,也是基于培养更优秀人才考虑的,并不是要把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从人才培养工作中剥离出去而独立地开展科研机构中的那种目的的科研。到了1810年洪堡创办柏林大学之时,在高等学校首倡设立研究所制度,而这种高等学校的研究所本身就是融合了人才培养功能的,即在教学中开展研究,在研究中开展教学。只是在“二战”之后,由于政府的介入,特别是市场需求的诱惑,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部分高等学校开始将科研职能逐步从教学中分离出来,转而从事一些为政府或企业所需要的科学研究,提供定向服务,目的是可以因此获得大量的科研经费,以补贴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紧张之需(这种做法从一开始就饱受持“学术中立”和“价值中立”观点学者的广泛质疑和批评,至今仍有不少学者继续质疑高等学校的这种为获取经费和额外报酬的科学研究活动)。尽管如此,在这些高等学校的科研活动中,还是吸纳了大量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的参加,特别是项目完成之后所留下来的科研设施,为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和其他相关科研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成为培养人才的坚实物质基础。可见,西方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及其所产生的成果大量地被有机地融合到人才培养过程之中。

  我国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乐观,实际上,在大多数高等学校里,是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将“教学”、“科研”的功能割裂化和远离化,使得“教学”和“科研”这两种培养人才本为一体的主要渠道之间缺乏实质性联系。高水平教师们的主要精力用于科研,而教学工作则是敷衍了事。出现这种状况的结果就是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脱节,大量积聚的科研成果缺乏转化为人才培养资源的机制。一方面科研成果和科研设施被大量囤积浪费,另一方面学生却无法及时获得这些最新成果,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所以,我们建议在国家层面有必要组织关于人才培养与教学、科研关系的思想大讨论,并对此开展深入研究,引起高等学校和师生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在认清“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三者关系的基础上,逐步对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形成共识。这样推进高等学校内部相关机制的改革就会迎刃而解。

  二、变革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人才培养的有效工作机制

  高等学校在师生员工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应抓紧时间,一鼓作气形成规范和合理的管理体制,把共识变成可以落实和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校、院(系)两级人才培养协调机构——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人才培养工作必须是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协调配合方能完成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因此需要调动学校各方面力量、协调诸多职能部门和培养单位。为此,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这两个层面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以便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它们能够协调一致、发挥合力、充分使用现有资源。在学校层面,要建立一个比较集权的协调机构——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在学院层面也要有同样的机构——学院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或院长会议。这些机构的职责就是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和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关系,破解科研成果如何变为人才培养优势和手段的各种难题,使得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成果能够及时成为培养人才的内容,成为学生知识和能力构成的基本原材料。同时,这个委员会还要负责组织论证和评估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师资力量合理配置等问题,把教学和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多数高等学校都设有教务长这个岗位,教务长同时也是学校最有实权的副校长(这些学校也将教务长称之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但是他们所理解的“教学”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教学,这些学校用的英文词是“Academic”而不是“Teaching”或“Instruction”,这个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通常还要管理学校的人事、科学研究、招生、图书馆、甚至财务),这个副校长分管的工作比较多,因此他有权召开教务长会议,协调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教学和科研。与学校的这个体制相配套,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院长会议制度。如果能够在我国的高等学校里构建这个体制,那是比较理想的。它可以保证人才培养工作从学校到学院都可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各种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学校的科研成果自然就会很容易成为学生成长的有效营养。

  (二)校、院(系)合作体制——校长院长联席会议

  现在的大学校长工作任务繁重,难以有充足的精力去了解校内各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同样,学院的院长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难以及时得到校长的理解和相关政策的支持。所以,高等学校可以建立校长院长联席会议,定期开展交流,寻求学校和学院两级机构之间的合作与理解,共同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各种难题。这种机制的优势在于能够及时发现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校长与学院之间在寻找原因、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民主气氛浓厚,有利于调动学校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学校—社会合作机制——校外咨询委员会

  高等学校是一个开放系统,它与社会的关系密切。特别是在进入新世纪以来,治理理念逐步深入到高等学校的管理中来,得到越来越多学者和管理者的认同。治理理论与传统的管理理论的本质区别之一就是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而不是单一的以控制为目的的管理。就高等学校的管理来说,不仅仅要理顺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而且还需要理顺与校外各界的多种复杂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这就是要建立学校—社会合作机制,成立校外咨询委员会。之所以要建立这样的机构,是因为校外咨询委员会作为一种中立机构,在对待和处理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方面能够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跳出高等学校内部的各种条条框框,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具有更强的合理性。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促进科研、教学等融合的鼓励性政策

  在人才培养工作各自为政的现实条件下,要能够实现科研和教学的融合与配合,将高等学校现行的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的优势,必须创新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一)建立专业建设考核制度

  专业设置是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专业布局是否合理、专业条件是否具备是提高人才质量的根本环节。多年来,高等学校在专业设置上注重申报而忽视建设:一旦专业申报成功后就万事大吉、听之任之,不少专业在后续建设中根本达不到当初申报时所提出的目标,甚至把这个目标早就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因此,围绕专业建设,在学校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首先,建立课程内容评估制度。目前不少高等学校课程设置比较随意,课程内容也随之变得随意、陈旧或一味追求所谓新颖而忽视了经典和基础。学校要设立一个独立的考核委员会(成员来自退休教授、同行知名专家、社会名流和企业)来专门评估培养方案及其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师资配备等方面。其次,建立科研学分制度。在本科生的培养方案中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科研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科研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合理使用和挖掘培养单位的科研资源。最后,实行淘汰制度。对于不合格的课程一定要坚决予以淘汰,改变因人设课的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教师要进行脱岗进修和培训,达不到科研学分的学生要延期毕业、延缓授予学位。

  (二)制定多种形式的奖励政策

  为了避免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将教学、科研乃至各种智力服务活动人为地割裂开来,学校可以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对于那些在教学、科研和智力服务活动中培养出优秀学生的教师或教师团队进行奖励。奖励的方式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如职称晋升、科研工作量的减免、年终工作考核的等级以及各种形式的名誉性奖励,等等。其中,教授是否进入到本科生课堂进行授课必须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学生对此有一票否决权。对于那些不能给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应该禁止他们参加各种名誉性奖励的评选和重要项目的申报。

  (三)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从大学生入学以后即安排专业指导教师对他们在校期间的学业计划和各个培养环节进行指导和规划,其中要特别指导学生把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导师必须把自己的科研成果作为教学内容在课堂上或者其他场所(如研究所的研讨会、沙龙)向学生传授,也必须把学生带到自己的科研活动中来。导师不一定是校内的教师,也可以聘请校外的人士,充分吸收校外的指导力量。对于不允许学生介入科研和各种服务活动、不愿意把自己的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教学的教师,学校要进行批评和正确引导。

  (四)健全鼓励组织多种形式学术活动制度

  学术活动是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学生知识和能力的最好和最直接的途径,学生在参与这些活动中不仅可以学习学科的前沿性知识,而且也可以开阔视野、掌握科研方法、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学校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例如规定各培养单位(学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等)每周一次常规性学术活动、每月一次中型学术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大型学术活动(包括国际研讨会),制定这些活动的实施细则,帮助教师和学生在这些活动中充分互动。学校还要制定相应的经费投入政策,对于那些学术活动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制定开放学校研究平台制度

  高等学校拥有科研优势和相应的科研设施,但是长期以来,这些成果和设施只有少数教师和学生能够分享,大量的研究资源和研究平台被闲置和浪费。为此,学校要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教师和学生根据自己的科研兴趣和科研需要,到他们希望去的研究所、实验室、图书馆、基地去学习和研究,各相关单位不得采取任何限制性措施。对于那些在资源开放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打破学校人才培养资源被少数单位和个人变相垄断和独占的格局,让学校的办学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对于少数在学习和科研方面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学校要制定特别政策,给予更多的学习自主权,如更灵活的学分制度、专业学习制度、课程选择制度和科研项目选择制度等。

  (六)创新教师考核制度

  鼓励从事科研的教师和高职称、高水平的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在考核教师的业绩时,要把他们是否有效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和是否主动帮助学生进入相关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对那些只从事教学工作不能进行科研工作的专业教师或只从事科研工作而不愿意承担教学任务的单向型专业教师,学校在其职称晋升、荣誉评选、导师资格申报等方面应采取某种限制性措施;而对擅长教学和科研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则应采取某种奖励政策。

  在这些制度之外,还有其他一系列辅助性措施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予以保证。如改革教学方法,提倡学生自主学习和自由探究、更新教学内容、充分利用寒暑假,等等,都可以有效解决科学成果转化为学生素质问题。

  四、构建组织机构,为科研优势转化和教学工作的融合搭建宽广的平台

  现在高等学校中有很多很好的制度,但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机构去落实,很多制度只能是一种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摆设、挂在墙上的装饰品。

  (一)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

  学生不仅要在课堂学习,还应该根据所学专业特点,深入到企业和社会实际中去,开展广泛的实习、实践活动。一方面把自己所取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运用,提高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另一方面通过实习与实践了解实际工作对知识的要求,进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是充分促进高等学校科研优势转化的十分有效的机制。因为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是一个涉及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用户等多个环节的复合型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既需要教学,也需要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各种智力服务。该机制的这个特点决定着一旦学生加入到这个平台以后,必然要面临着知识的学习、科研活动的参与和智力服务的提供,在这一系列活动过程中科研和教学就能够充分融合,科研成果转化为人才培养资源就变得水到渠成。可见,作为高等学校应该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学生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在这个平台上,学生可以学习到许多在课堂上难以获得的知识,培养在学校难以得到的科研能力。

  (二)建立跨学科联盟,培养跨学科人才

  高等学校学科齐全,各类人才荟萃,是形成学科交叉融合和培养跨学科人才的极佳场所。但是,我国大多数高等学校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和优势,多年来还是习惯于单学科研究,不愿意相互配合和协作,形成不了团队优势,这实际上也是高等学校学科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可喜的是,近年来有些高等学校已经开始采取对策试图改变这种学科间老死不相往来的弊端,建立跨学科研究平台。从培养优秀拔尖人才的角度看,学校应该集聚多学科知识,把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纳入其中,学生直接参与这些学科的课程学习和科研活动。最终我们将看到,学校里有多少个学科联盟,就会产生多少个联盟类型的拔尖人才。如果能够形成这样的人才培养机制,那么,我们对于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活动的评价思想和评价指标都要发生根本转变,现行的思想和评价手段显然不能评价这种联盟型拔尖人才的质量高低。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本科生科研和创新活动

  各培养单位必须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本科生科研和创新活动,使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仅体验科学研究的过程、提高科研意识,而且在科学研究的活动中真实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所以,学校要建立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加大资源投入,为各种类型大学生创新活动提供条件保障。各培养单位都要加大投入,开放所有研究中心,使本科生能够有参加科学研究活动的机会。

  五、完善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高等学校科研优势向人才培养优势转化

  制度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都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评价工作的跟进。这种监督和评价应该是学校的独立系统或校外的独立机构。无论是校内的独立系统还是校外的独立机构,在对上述设计制度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时,都应该本着“价值中立”和“学术中立”的观点而独立评价和监督,更不能带有某种功利的目的参与监督和评价。

  在对教师的评价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力量,使学生能够有长效的机制来评价教师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所谓长效机制就是要在各种委员会中为学生设立一定比例的席位,让学生在参与评估中有投票权和表决权。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投票权和表决权,以便让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质量发挥监督作用。如对于那些长期授课态度不认真、教学内容过分陈旧、不能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教师、学生可以行使否决权。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项需要多方面支持的系统工程,其中尤其需要将现行的科研优势进行及时转化。而为了实现有效转化,我们必须首先从思想和观念上树立教学、科研融合一体的整体观和综合观,发挥科研、教学充分合作的积聚优势,调动学校各方面的资源,使高素质人才培养工作因此可以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