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以全球化与科技革命为背景,中国社会在极短的时间内,经历了空前剧烈的社会转型及结构性变动。面对欧美等西方国家兴起的大学治理运动以及中国大学发展变革中的诸多困顿,参照现代组织制度的构建方略,国内学界及社会各界开始纵论现代大学制度及其构建问题。持理想主义取向的研究者高擎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大旗,主张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乃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之核心内容,是现代大学赖以生存的价值所在。而取现实主义进路者则认为,民主与自由固然是现代大学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但大学应走出象牙塔,为国家担当,为社会服务;大学的自主、自由应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两种观点交错对垒、相持不下,构成现代大学制度研究蔚为壮观的学术图景。本文在此之所以将现代大学制度及构建过程中的诸多矛盾表述为内在冲突,其意在于说明该冲突的性质,并对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有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
一、内在冲突
近代以来,社会发展的快捷性、思想观念的多元性以及组织角色的多面性,使得现代大学在其发展及制度构建中,始终存在着自治与控制、自由与责任、集权与分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多面相的矛盾和冲突。
1.自治与控制
自治与控制表达了大学自身的存在状态、运行空间以及与政府等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制约与被制约、作用与被作用、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亦在一定意义上体现大学在现代社会体系中的角色扮演及受控程度。一般说来,大学自治是关涉大学自身权力和发展逻辑的概念,是指大学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不受政府、教会或社会其他外在力量干预,独立自主处理自身事务的一种状态。自中世纪以来,大学作为独特的社会组织往往拒斥一切外在力量干预以保证大学的宁静和独立。自治既是大学存在的一种静态结果,也是大学动态运行的存在方式,集中体现大学自主管理的特性。但自治与控制从来就是相对的,诚如黑瑟林顿所言:“传统的高等教育自治现在不是,也许从来都不是绝对的”。大学自产生之日起,即以有限的自治形式而存在。当我们醉心于大学自治的圣化空间时,似乎经常忘记大学自治的局限性。置身于中外大学发展的历史长河即会发现:自治永远是相对的,而控制是绝对的。从古希腊始至中世纪,从法国拿破仑帝国大学至德国柏林洪堡大学,从美国1862年的《莫里尔法案》至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大学从来都没有与国家及政治分离过,大学从来是在政治控制的条件下或快或缓地发展着。
2.自由与责任
自由与责任主要表明大学及大学学者内部个体的研究志趣、实践状态,亦说明大学、学者与社会间的互动程度及对社会需求的回应程度。一般说来,大学的自由主要指学者的学术自由,其实质是学术活动不受约束,学术价值保持中立。美国哲学家胡克认为:学术自由是指“在专业上够资格的人享有自由去探讨、发现、出版并教导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看到的真理。这种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听任何权威指挥,除非该种限制及权威来自于运用理性的方法在那些专业学科中建立的或获得的真理或结论。大学是创生知识、培养人才、传播文明的学术重镇,是求高深学术之圣殿,育有大学问人之处所,学术自由是保证学术纯洁、追求学术卓越的基本前提,是追求真理的先决条件。但学术自由的前提是自律与责任,承担责任是大学及学者理应担当的使命。责任是组织或个体在一定时空背景下,将建立或实现组织目标作为使命的一种担当、坚守及忠诚的自律性行为,大学不存在任何抽象的、与责任毫无关联的“自由”,正如克拉克·克尔所言:社会的演进正在冲击着全世界的高等教育,迫使高等教育更加鲜明地服务于民族国家。闭“大学现在不仅是美国教育的中心,而且是美国生活的中心。它仅次于政府成为社会的主要服务者和社会变革的主要工具。”因大学在整个社会中的重要性越发凸显,用社会学家帕森斯与贝尔的说法,“大学已成为社会的中心结构,大学教育之良扇足以影响乃至决定一个社会的文化与经济的盛衰。”固大学不能回避社会,也不可能回避社会。
3.学术与行政
大学学术权力是大学学术管理的特有主体,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内在冲突的焦点与核心。一般说来,大学学术权力的抽象意义是指对大学学术事务、学术活动及学术关系等施加影响和干预的力量;而所谓广义“行政权力”则是指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和控制的方式,亦泛指具有层级性的权力结构。行政权力是大学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社会性产物。在中世纪时期,欧洲大学因规模有限,大学内部无复杂的层级结构,学院是权力实体,大学仅为发证机构,故当时的大学有“层级”之名,无“行政”之实。19世纪初德国柏林大学实行讲座制后,大学虽有层级,但少有行政。直至19世纪中后期,美国大学因规模不断扩大,其效率问题日渐突出,中世纪象牙塔内封闭的、过于松散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大学管理,为提高大学的运行效率,企事业单位经常使用的目标明确、纪律严格、照章办事、等级服从、以效率为目标的科层化组织结构与管理手段逐渐在美国大学内部推行。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同样具有其合法存在的社会现实基础。
4.集权与分权
集权和分权是现代大学制度建构中又一对复杂难解的矛盾。大学系统中的“集权”主要指权力在大学这一学术组织系统较高层次或某一部门形成垄断和集中的状态,而大学中的“分权”一般指权力在组织系统各层次各部门的分有。大学集权管理的优势在于:整合资源,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行动,可以防止政出多门、相互掣肘及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集权体制下,任何问题一经决策,便可借助高度集中的行政指挥体系,在组织各个环节和层次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但大学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学术活动在其各项活动中占据核心位置,集权性体制既不符合大学的探索性活动方式,亦会造成学术垄断,导致组织成员缺少决策权与资源配置权等现象,影响学术自由和成员的积极性,致使大学学术活动畸形发展,故大学要适当、适时分权。早在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即在其代表作《政治学》中提出城邦的分权构想,认为“任何城邦都有议事、行政、司法三种职能,或说三个因素,相应地应有三种机构”。孟德斯鸿在亚里士多德、洛克等人分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并明确指出三权分立的主旨即防止滥用权力,以权力制衡权力、约束权力。叫大学中的分权体制与政治场域的分权虽有差异,但就精神实质而言,仍然是各部门、各层级对资源的占有与配置。当然,现代大学管理中没有绝对的集权与分权,任何部门及决策者均面临集权与分权的选择以及分权后如何实施控制等问题。毫无疑问,随着现代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张,其内部组织机构渐趋复杂,“政治场域”中的分权规则亦将被部分引人大学的“学术场域”。
二、深层追问
在现代大学制度发展与变革的进程中,各思想流派间的价值博弈、学者对大学制度存在方式的圣化理解、现代国家间政治文化的差异以及转型社会的特殊背景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们对大学制度的异样理解及多元诉求。为此,现代大学制度构建进程中所蕴涵的内在冲突值得我们探究。
1.价值博弈
在近代西方高教史上,从来不乏“象牙塔”与“服务站”之争,1828年的《耶鲁报告)}与1862年的((莫里尔法案》堪称“象牙塔”思想与“服务站”宪章的典型范本,其条文集中表现出理想化的自由主义与现实性的服务理念的真实对垒。“象牙塔”论者认为大学乃纯粹的学术组织,以探求高深学问、追求真理、崇尚精神理性、关注人类发展为鹊的,故大学应独立自治、学术自由、学术权力至上。诚如雅斯贝尔斯所言:大学乃传授真理的圣地,它把以探索、传播科学真理为业者联合在一起,共同追求真理。故大学是一个由学者和学生共同组成的追求真理的社团。雅氏认为,大学只有成为独立于社会的国中之国,方可保证大学自由地探索高深学问。“大学是一个时代的智力心(intellectual conscience),大学人不必为现实的政治负责,主要因为它对发展真理负有无限的责任。”“国家应保证大学不受任何党派政治的控制,或不受政治哲学或宗教神学的强迫,而独立开展科研和教学的权利。”在雅氏看来,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学习自由是探索真理的重要前提。而“服务站”论者则断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学已逐渐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中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大学在新形势下应全力担负起时代赋予的教育责任、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大学作为社会发展的智力库与动力源,要走在社会与时代的前列,要立足社会、放眼未来,满足国家的需求,承担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与崇高使命。
2.圣化幻象
毫无疑问,大学是创生知识、培养人才、传播文明的学术重镇,是求高深学术之圣殿,育有大学问人之处所。但如若脱离现实社会,无限度地、片面地夸大上述属性,便会自觉不自觉地堕入一种虚无的“圣化幻象”之中,从而对大学失去理性判断能力。大学既不是一个完全自治的团体,亦非完全受控制的组织。当我们醉心于大学的自治、自由,并将其推向圣化境地时,大学实际上片刻亦未获得真正的自治。近代以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崛起,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干涉和控制已经成为国家建设的自觉行为。“近五百年越来越多的是在民族国家的赞助和控制之下”,“铁的事实是,大学首先是国家的机构。”大学自治就其价值而言,是大学学术的客观需求;就其形成而言,是政治选择的被迫无奈;就其可行性而言,是“被”圣化的绝对世界,是梦幻中的“天堂”,是学者的理想诉求,大学无论是在时间上抑或是在空间上,都无法摆脱与国家的依存关系,尤其是在资源有限及受控的背景下,对此,我们须有足够的理性认识与精神准备。
3.文化传统
在迄今的文化研究中,学术界一般将文化理解为“人类群体或社会的共享成果,这些共有产物不仅仅包括价值观、语言、知识,而且包括物质对象。”而文化的实质性含义则在于“人类化”,“是人类价值观念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象化,是人类创造的文化价值,经由符号这一介质在传播中的实现过程,而这种实现过程包括外在的文化产品的创造和人自身心智的塑造。”们文化是各民族产生于过去,发展于现在,永恒于未来的真实存在。中国自汉以来便建立起以“王权”为核心的集权性政治文化传统,形成了以王权系统为骨架的社会结构及相应的观念体系。与此相反,西方古典时期即形成了以城邦文化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在城邦政治文化中,自由是城邦公民诉求的基本目标,正义是城邦公民社会思想的主要原则。文化传统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以其自身的价值与惯性,始终对大学理念、大学制度产生影响。大学作为民族的文化缩影与人类知识生产传递的重要基地,在民族文化的土壤中汲取营养,不同类型的民族文化与大学的精神察赋及体制结构间存在着极其复杂而微妙的互动关系。
4.社会转型
从理论上看,“转型”原属于生物学概念,特指一物种演变为另一物种。与此相适应,“社会转型”指社会结构的整体性、根本性变迁,这一结构性变动主要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以及观念变迁等。“它不仅意味着经济结构的转换,还意味着其他社会结构层面的转换,是一种全面的结构性过渡;它是持续发展中的一种阶段性特征,是在持续的结构性变动中从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中国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当代社会转型呈现极强的“压缩式”特点,主要表现为时间压缩、环节压缩以及内容压缩等。从社会变革的进程看,中国社会尚未完全经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历史性转变即开启由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转换的征程,可谓工业革命甫一启动即转入知识革命时代。我们在实现现代科技进步的同时,要完成社会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正是由于中国社会转型期“压缩式”发展的特点,使得转型期的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暂未形成富有“自性”的管理体制及成熟模式,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制度困境。
5.市场影响
在西方大学发展史上,大学作为追求知识学问的自由联合体,曾远离国家与市场。19世纪后期,随着工业革命与自由经济的到来,在市场化背景下,大学越来越多地采取了企业化的运作方式与商业化的发展战略。“从商业世界中得来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战略;对市场、曝光度及公共形象宣传的重视;对边际收益和学习的常年成本效益的财务考量;通过对成长和收益分配的奖励机制分散权力结构;重新分配劳动力(不再使用兼职和助教);开发复杂的辅助性产品、专利和服务;用卓越这种模糊的措辞替代具体教育的准确细节;当然还有研究以及与商业世界的其他财务协作。”伴随大学市场化进程,市场原则越来越深地嵌入大学理念、大学组织及其运行的全过程,影响大学制度构建及大学发展。
6.简单习得
长期以来,我们在大学发展模式选择及组织构造的认识上习惯以静态方式理解西方大学制度模式,缺少长时段、全方位考察,故认识模糊。在学习借鉴中,我们往往忽略各国传统及文化差异,忽略西方大学制度模式自身所蕴含的矛盾性,一味将西方大学制度无限度地加以美化、圣化,带有较强的主观J性与片面性,从而对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事实上,即便西方学者亦认为,在现代社会剧烈变迁的历史背景下,西方大学也同样存在学霸、学阀垄断稀缺教育资源等现象。早在上世纪初, 蔡元培 先生便就中国社会盲目推崇西方的问题指出:“吾国学生留学他国者,不患其科学程度之不若人,患其模仿太过而消亡其特性。”麻省理工学院院长苏珊·霍克菲尔德亦曾在清华大学表示,世界各国很多高校都学习美国高校的办学经验,但是直接把美国大学照搬到别的背景下并不适合,因为大学模式的移植要受诸多因素制约,即便非常成功的美国大学亦经历了3个世纪的改良。这说明,在学习移植发达国家大学发展模式的过程中,我们应学会批判、鉴别、转换,谨防因误读与简单照搬而陷入他人的“围城”而难于自拔。
三、路径选择
必须承认,当下世界范围内现代大学制度构建过程中种种内在冲突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其矛盾的消解亦需要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为此,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方面,我们应认真识读大学,确立因时变革的思想,通过分权共治、大学法人化等方式,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1.识读大学
20世纪晚期以来,在世界知识界掀起的大学反思浪潮中,很多学者发出:“大学是什么?”等看似朴素实则蕴含深刻哲理的现实追问。作为现代社会发展运行的推动者,大学以其不竭的文化传承能力和创新能力,成为知识生产和实施社会批判的特有组织。纽曼曾说“大学是探索普遍学问的场所。”在他看来,“理想的大学应该是个学术思想不受任何束缚的地方,是能使所有的入学者获得所有的知识和掌握所有的学习工具的地方。”任何一所优秀的大学都应有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偏离了这一点,大学将失去存在意义。同时,大学还须与社会保持良性互动与积极的对话。大学总是“处于特定时代总的社会结构之中而不是之外,大学是时代的表征,是对现在和未来都会产生影响的一种力量。”现代大学已不再是传统的修道院式的封闭机构,而是变为沟通社会各界、身兼多种功能的超级复合性社会组织。大学只有将自身的智力资源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精神价值支持和科技支撑,才能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识读大学,就是要对大学的复杂性与多面性重新予以充分认识,唯如此,方能真正客观理解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冲突,承认其合理、合法存在的现实性基础。
2.因时变革
美国著名学者克拉克·克尔曾用三组命题来比喻西方大学的巨大变化,在他看来,如将19世纪以前西方大学称为“一个居住僧侣的村庄”的话,那么,19世纪后到二战前的大学则可称为“一座由知识分子垄断的城镇”,而战后大学堪称是“一座充满无穷变化的大都市”。历史上,“高等教育曾经由多半独立的行会组成,现在越来越变得易受外界公众的检查和控制。而且,旧时的规范不再那么有控制作用,因为在大学内部发展了新的文化行为和机制,用更加明确的契约和更加公正的内部的学术法律制度取代行会的规范和实践。”尤其是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浪潮对大学的侵袭,大学逐渐呈现明显的“公司化”态势,致使大学面临空前的挑战。由此,在直面现代大学发展问题时,我们必须考虑“时间”变量,西方大学学院模式与学者行会相关,讲座模式是国家主义及大学自治的产物,系科制及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是大学扩张及市场经济的理性选择。当然,每一种制度模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贡献与局限性,一些制度在现代性高涨和后现代性萌发的背景下未免显得不合时宜,“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所以,我们一方面要不断地向历史学习,总结经验,了解规律;另一方面,要针对社会的发展与需求,不断总结、调适,以推动大学与人类进步。
3.分权共治
分权共治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主要原则与标志,现代大学通过科层、委员会、校长职业化等制度方式,实现大学的分权共治。众所周知,大学学术组织具有“松散”与“无政府”等特征,但在现代社会变迁及现代社会组织巨型化的总体背景下,包括大学在内的整个社会,都不可避免地走向科层化与制度化,科层不仅是企事业部门的最佳管理方式,亦为巨型学术组织最合理、最有效的运行架构;委员会是中世纪西方大学的经验产物,近代以来,伴随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张,西方大学学术组织与学术权力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但具有各种功能的委员会并未由此受到削弱相反却得到加强,如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科研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校园建设委员会等等,大学通过设置各种委员会不但可以实现分权共治,而且通过委员会成员的多样性实行内部制衡;大学校长职业化是分权共治的又一项有力措施,校长职业化主要与校长学术化相对,是指个体一旦被任命为大学校长,即脱离原有学科、专业角色,而以“校长”为专门职业,将全部精力投放至校长岗位,履行校长职责,执行委员会形成之决议。大学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大学内部管理体系中的核心人物,是校内外关系链条的传输中枢,校长的办学理念、管理能力、管理艺术、管理精力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大学的发展方向与管理质量,故大学校长的身份与角色对大学的发展亦至关重要,大学校长职业化可确保大学校长有足够多的精力管理大学,确保组织制度的“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
4.推进大学法人化进程
法人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自然人的集合体。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我国《高等教育法》已实施多年,大学已由法的形式确立其法人地位。但长期以来,我国大学以民主决策、有效监督为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是大学办学自主权并未得到真正落实,虽然大学在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招生方案、招生比例、学科专业设置、教学计划、选编教材、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文化交流与合作、用人制度及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已大为改善,但就总体而言,大学并未成为健全的行为主体,大学的自主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二是大学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当下大学治理结构中角色尴尬。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有人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仅为中国特色,其实不然,谁出资谁控制天经地义,中外莫不如此。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高校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是利用集体智慧组成的集体决策机制。但党委领导非书记领导,不能偷换观念,大学校长作为大学的法人代表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大学行政管理行使最高权力并负最终责任,依法治校。三是法人身份、资格的多样性不够。《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此规定导致一部分杰出的高校管理者被拒于国门之外。
此外,对于非西方国家而言,学习采借西洋模式可为本国现代大学制度构建提供较为便捷的途径,但在模式采借移植过程中,应克服简单模仿、机械嫁接、平面学习等问题,要积极关注立体文化网络中的多维联系与交互影响,注意各国文化传统及差异,运用跨文化比较等分析方法,采借经验,创造性地推进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