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中的学院设置
学院设置是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目前大学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学院的设置随意性大,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学院数量总体偏多,规模和学科容量偏小;学院设置的针对性不强,缺乏对内涵和学科发展规律的认识;甚至把学院数量的多少作为大学管理者政绩的表现。这就使得一些大学设置的学院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办学效益的提高和竞争优势的增强。因此对大学学院应具有的性质的认识、学院设置应遵循的原则、学院数量和规模的研究、以及不同目的下学院的设置等就成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学院应具有的特点
(一)目的性
大学学院的设置首先应有明确的目的性,即学院成立的宗旨是什么。虽然大学学院的共同任务是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但每个学院的设置都有其专门的使命,这些使命就是要支持大学目标定位的实现,如增强大学在某方面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大学的某一项规划目标、发展某一学科群、新兴学科或特色学科等。学院的目的性是由它所具有的功能来实现的,因此,要按照其目的性设计内部功能结构。
(二)实体性
实体性表现在学院是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具有自主协调、自主运行、自主完善等方面的能力,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权、人事权和学院内部事务的决策权。学院的实体性是大学参与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在高等教育竞争市场中,大学要具有迅速的市场反应决策能力和很强的自我适应能力,才能满足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而这些能力只有当直接面对市场的学院具有实体性时才能获得。这是因为,学院承担着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任务,相对于大学决策层而言,学院能够更加准确、及时、客观、有效地对市场竞争做出反应和决策。
(三)发展性
发展性表现在学院的内涵、结构、规模是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的。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目的成立的学院是不可能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着大学的发展而发展,是大学发展在某一方面的具体体现。学院的发展性要求在设置学院时,其内部机构设置、教师编制数、管理人员岗位数、干部职数、学生人数、甚至学院的名称等都要从发展的角度予以考虑,为学院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和回旋余地。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制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来满足学院的发展性要求。
(四)特色性
特色性是学院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属性,是大学办学特色的具体体现。学院的特色可以通过诸多方面予以体现,包括专业设置、专门学科、新兴领域、特殊行业、教学方式、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等。学院的特色反映出大学在某一领域的集中优势和实力表现,它应该受到大学高度重视、经过长期不断积累而逐渐形成的“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并为他人所公认的优良特性,具有独特性、有限性、稳定性和发展性的特征。
(五)包容性
包容性表现在学院在学科和专业领域上具有相当大的包容量。学院的包容性不仅有利于学科的整合与发展,也有利于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产生、培育和发展。包容性要求学院具备相应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以利于包容性的实现。而这些环境和条件主要体现在推崇学术交流的自由、倡导百花齐放的局面、支持各种学科的交融、鼓励探索创新的尝试、允许不同学派的共存等等。在具体实践中要民主地使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或注重这两种权力的平衡,以避免某方面的强势而破坏了学院的包容性。
二、学院的设置原则
(一)战略目标原则
战略目标原则指的是大学学院的设置要服务于大学目标定位的实现。任何组织都有其特定的目标,而组织内部机构的设置首先要服务于组织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组织是通过设置内部机构来分解和落实组织目标,组织目标的实现是通过组织内部所有机构的分目标的实现来形成的。每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主要反映在人才培养层次、学科发展水平、社会服务面向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地位、声誉上。大学学院的设置或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首先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大学的办学定位和更有效地实现大学战略目标。大学的战略目标通过分解后,就要落实到相关的学院,由各个学院具体完成实现分目标的各项工作。
因此,以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目标的大学应该以建设若干个世界一流的学科为目标进行校内学科布局调整、设置和建设学院;以综合性大学为建设目标的大学应该按照综合性大学的要求调整、设置和建设学院;具有行业背景的大学应该按照行业未来发展的需要设置和建设相应的学院;地方性大学应该按照服务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和建设相应的学院。同时高校要避免没有目的性的学院设置,以及与学校的办学地位和战略目标相违背的学院的设置。
通过战略目标原则,大学在设置学院时应该为每个学院明确有限且可行的战略目标。一方面,学院只能通过其有限的资源支持大学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学院的战略目标是一个或最多少数几个大学战略目标的分目标;另一方面,学院的战略目标要符合学院的具体实际,应该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可以实现的。
必须指出的是,基于战略目标原则,如果大学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发生了变化,那么校内组织机构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支持大学目标定位和发展战略的变化。
(二)学科发展原则
学科发展原则指的是大学学院的设置要有利于大学内部学科的发展。学科是大学的最基本的组织形态,是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基础。学科不仅能反映一所大学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咨询、社会服务等诸多方面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能反映出一所大学的教育教学资源如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置、图书馆建设、教学场地安排等的配置规律,甚至影响到一所大学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总之,大学各项职能的履行、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内部机构的设置、以及学校的运行规律等均可通过学科得以表现。因此,促进学科发展是大学设置学院的主要目的。
一项对30所世界著名大学的研究发现,多数大学是按照学科门类设置学院。在这些大学中,81%的学院是按学科门类设置,3.4%的学院按学科群设置,按一级学科设置的比例仅为11.4%。由此可见,这种设置学院的主流是为了相应学科门类的发展。因此,在设置学院时,要充分认识学科的发展规律,掌握学科的发展趋势,重视各学科间的相互支撑、交叉、渗透与影响,按照有利于学科发展、学科交叉、学科创新的目的选择学科层次和类别。
因此,以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目标的大学在设置学院时要考虑其战略性学科的发展;以综合性大学为建设目标的大学在设置学院时要考虑其劣势学科的扶持;具有行业背景的大学在设置学院时要注重其具有行业优势学科的加强;地方性大学在设置学院时更要注重地方需要的特色学科的建设。同时,大学在将系升格为学院时要避免简单地将原来系内的专业转为学院的系,在将多个系组合成学院时要注重原有专业与学科的兼容性以及不同学科间的优势互补。
(三)精干高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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