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尔顿:论出版自由

  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608年-1674年)英国诗人、政论家。代表作品有长诗《失乐园》《复乐园》《力士参孙》。

  印刷出版只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个方面,如果我们想要通过管制印刷来移风易俗,改变社会风尚,那我们必须同样管制那些腐蚀人心的娱乐活动,否则单独在一方面下功夫是徒劳无益的。这就等于把一道门封起来防止腐蚀,而又不得不把周围其他的门大大地敞开一样。

  

  然而试问,柔情蜜意的民歌小调在闺房中轻弹出来,又有谁去禁止呢?英国家庭的堕落习气和豪华奢侈的宴饮之风又有谁来管制呢?淫乐场所又有谁去禁止,宵小结群又有谁去驱散呢?

  

  所有这一切都将存在,而且必然存在。

  

  所以我们必须在这个罪恶的世界中制定清明的法律,使一切罪恶为害最少、引诱最小。然而这种书籍许可制必然会牵连到其他许可制,如果诸位希望出版许可制发挥有效的作用,那么诸位也必须制订诸多其他许可法令来保证社会运行。那样我们就会变得荒唐绝伦、疲惫不堪而又束手无策。

  

  另外,我们只要看一看许可制检查员所应具有的品质就明白其达不到目的的原因了。作为审判者、操书籍的生杀大权之人,能够决定书籍应不应当进入这个世界。当他们接受这种工作的时候,自然是为了服从议会,不过这法令实行了一个短时期之后,就已经使他们疲惫不堪了。

  

  现在担任这个工作的人已经有清楚的迹象表明希望自己能摆脱,而珍惜自己时间的人又似乎没有人十分愿意接替他们,只有那些稀罕挣一些薪水的人才愿意去干。那么我们就很容易预测出将来的许可制检查员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了——他们不是骄傲专横又疏忽怠慢,便是卑鄙地贪图金钱。

  

  如果我们从老师的教鞭底下逃出来又落到了出版许可制的刑棍底下,如果严肃而认真的学术作品不过就像是课堂上一个文法练习题,不经检查员胡乱检查就不能发表,那么作为一个成年人又能比一个学童好多少呢?

  

  当一个人准备向外界发表作品时,他必然会运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思虑,他辛勤地探讨、思索,甚至还征求贤明友人的意见。这是他忠诚地写作,并运用成熟的智慧得出的最完满的结果。

  

  然而,这样精心勤劳地写出的作品却必须送给检查员匆匆看上一眼,这个检查员也许是比他小很多的晚辈,在判断上远不如他,在写作上可能一无所知。纵使他幸而没有被驳回或受到轻蔑,在出版时也必须像一个晚辈被自己的保护人领着一样,让检查员在他的标题页后面签署许可,以保证他不是白痴或骗子。

  

  这种做法,对作者、对书籍、对学术的庄严与特权,都是一个莫大的侮辱。一个人如果要写书,就必须成为一个学者,否则就不如什么也不写,但如果他所写的一切都只能有一个家长式的检查员完全按照他们自己的判断加以修改和指导,然后才能发表出来,那他又如何能有威信地作为一个学者而写书呢?

  

  出版许可制的存在对于健在的明达之士说来是一个莫大的侮辱,对于已故的贤哲流传后世的著作也是一个莫大的损害。真理和悟性绝不能像商品一样加以垄断,或凭提单、发票,掂斤播两地进行交易,我们绝不能把祖国的一切知识当成售卖的商品,标价签署发售。

  

  另外,如果群众能轻易被一些小册子影响而放弃信教,这对我们的神职人员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啊。教士们宣教了这么久,对教民们又有了这样大的诲益,然而人们仍旧认为不经过检查就不能放手让教民们看两三篇论文。只要遇到一个小册子之类的武器就必须躲到出版许可制的避难所中去,教士的宣教成果竟被人这样轻视,人们就大有理由认为这对他们是一个莫大的打击。

  

  以往主教制是通过主教区为害人民,而现在又来为害学术,通过主教式的20人委员会限制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只能在老的桎梏中发出呻吟。

  圣·阿尔巴斯子爵(即弗兰西斯·培根)曾说:“禁止一种写作,就会让人们认为被禁止的是真理的火花,正好飞在一个想要熄灭这种真理的人的脸上。”